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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存量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整改再次引起業內關注。消息稱,存量地方政府平臺貸款的整改細則或將於近期出臺,其中將涉及存量平臺貸款的有條件延期方式。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必然的,雖然監管層之前一直強調“禁止展期和借新還舊”,但其最終的目的在於推動銀行與地方政府談判以減少潛在的風險,而非刺激不良貸款加速暴露。
銀行業研究員分析稱,平臺貸款質量最終將明顯好于預期。在得到規範後,平臺貸款現象還會繼續存在;政府快速去杠桿的壓力也將明顯小于市場的擔憂。最終平臺貸款的質量將顯著好於此前的業內預期。繼續看好2012年銀行股的相對收益和絕對收益。
從1994年分稅制以來,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不足。由於預算法對地方政府直接舉債有控制,由此各地成立了不少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平臺公司對促進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及地方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加上歐洲債務危機,使得中央政府發現過度舉債的危害。地方政府債務到了不得不控的地步。
2010年6月,國務院出臺19號文加強管理地方融資平臺。值得注意的是,19號文是作為《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附件出臺的。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趙全厚曾表示,19號文出臺目的是把政府性債務理順,把融資主體管理有序,最終可能過渡到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公債。他還認為,19號文有效期大概為2、3年,還有新的規定將要出來。如《公共債務法》《財政基本法》等可能要出臺。
業內人士表示,19號文只是原則性框架,此次,整改細則的推出,將在操作層面進一步規範和細化地方政府平臺的借貸和償債行為。
實際上,多數專家和業內研究員也表示,平臺貸款的風險是可控的。
國家信息中心首席經濟師範劍平認為,根據國家審計署公佈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我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儘管總體可控,但部分地區短期流動性風險正在不斷聚集和暴露。目前,中央允許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地方公債,浙江、上海、廣東、深圳率先試點。今後地方政府借債會借的更加透明、更加陽光、更加規範。2012年,相信會有更多的地方政府通過直接發債和其他辦法緩解一部分借債的壓力。
分析人士也指出,平臺貸款沒有總量風險,只有結構風險和短期流動性風險。平臺貸款並非“消費性”債務,而是具備自償現金流的“投資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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