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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有媒體報道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所屬晉中分公司客戶經理吳波“卷油款跑路”。
據人民網報道,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晉中分公司立即組織人員對此進行核查,並及時對吳波失蹤涉嫌詐騙一案有關情況進行説明。
全文如下:
吳波係山西石油晉中分公司(以下簡稱“晉中公司”)一名客戶經理,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蹤。晉中公司及其家屬十分焦急,經多方查找無果。吳波失蹤後,自稱與其有經濟往來的人員向晉中公司反映他們曾向吳波個人賬號匯款用於購油。
晉中公司本著負責任的積極態度,在多方了解情況下,于2011年10月28日就吳波涉嫌詐騙向晉中市公安局報案。上述自稱與吳波有經濟往來人員也曾向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起訴晉中公司所謂“買賣合同糾紛”,訴訟金額516.5525萬元。經法院審理,認為吳波個人有經濟犯罪嫌疑,晉中市公安局已經以經濟詐騙正式立案調查,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駁回上述起訴。目前晉中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機關,使犯罪嫌疑人早日歸案,還原事實真相。
長期以來,我公司經營管理有嚴格、規範的規章制度,在銷售環節嚴禁本企業員工通過個人賬戶或個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為客戶收取、支付各類銷售款項。此次案件也警醒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我們歡迎社會各界以及媒體的監督。對於個別記者不顧事實真相,違反國家新聞報道有關規定,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依據網帖不實內容進行失實報道損害公司聲譽的行為,我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