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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簡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審批程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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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有關部門責任人2月1日説,對於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上市的申請今後將由原來的發行部和上市部兩個部門“雙審”改為一個部門“單審”,以簡化行政許可程序。

  據介紹,日前,證監會核準了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併廣汽長豐(600991)的申請,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單作為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由證監會重組委審核並出具一個行政許可決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上市的申請。

  截至目前,共有7單非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在A股上市的申請。其中,類似廣汽集團的H股公司吸收合併A股上市公司並在A股上市的申請共有5單。

  據了解,在以往的操作實踐中,此類申請由發行部審核發行股份,由上市部審核吸收合併,發審委和重組委均審議通過後,分別出具兩個行政許可決定。

  該負責人説,這種操作實踐環節較多,且分別核準會造成行政許可的不確定性,增加了申請人的成本。為此,證監會在本次審核廣汽集團的申請中,對以往的操作方式進行了調整,按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一個行政許可項目予以審核。

  據新華網報道,這位負責人説,對涉及發行部和上市部兩個部門的此類申請以後將均由一個部門審核,以簡化行政許可流程,加強服務,但具體是由發行部審核還是由上市部審核仍在研究當中。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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