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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除”的消息見諸報端。消息一齣,便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一時間眾議紛紛。廣州文保人士表示,梁林故居遭強拆,再次給廣州的名人故居保護以及文物保護敲響了警鐘。
廣州應避免類似悲劇
廣州一位從事了30多年文物保護工作的老文保工作者告訴記者:“我不敢説廣州現在有沒有這樣的悲劇,因為最近沒有相關的上報信息,但是我肯定這種狀況遲早會出現。總不能等到悲劇發生了,再考慮要不要以北京的‘梁林故居’為鑒、怎麼更好地保護。”
廣州博物館退休專家崔志民告訴記者:“就在去年年初的時候,我參與過瀝窖一座祠堂的保護工作。這座祠堂建於明末清初,當時已經登記在冊,我們也專門告知相關單位‘這是文物,不能拆’,後來海珠區文物部門也專門通知他們(地産商)不要拆。但就在第二天淩晨4時,這些人就偷偷地把祠堂拆了,最後寧願陪300萬元給瀝滘村。”
崔志民説:“當時瀝窖那個祠堂被拆掉之後,很多海外僑胞回來都在那哭啊!”
他們鑽了法律的空子
廣州市文廣新局文物處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類似“拆除梁林故居”這種行為,很難説“不法”。“他們其實是鑽了法律的空子。”她説。
“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怎麼處置?我們不能用《文物法》來判定。為什麼呢?因為‘梁林故居’雖然已經在去年底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被登記在冊,但還沒有核定成為文物保護單位,而《文物法》相關保護條款只對已核定的文物保護單位有效,從登記在冊到核定需要一段時間,地産商趁著這個空隙拆了它,我們很心痛,但也很難拿出法律依據加以懲罰。”她向記者解釋。
對此,崔志民也深有同感:“雖然規劃部門有規定,對已登記在冊的文物,任何改動都要報建,審批通過後方能動工,但萬一他們不報建,直接硬來,《文物法》也是奈何不了的。怎麼完善相關法律?還得有關部門和領導好好重視。”
建議出臺暫行文保條例
事情一樁樁擺在眼前,怎麼處理?專家們一致呼籲:“請政府儘快出臺一項暫行條例以規範文物保護工作!”
“我們工作中經常遭到很多誤解,但嚴格算來,我們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把他們怎麼樣。”廣州市文廣新局文物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説,“如果要修訂現行的《文物法》,恐怕不是一兩年能解決的,但是地方政府如果能出臺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暫行條例,我們就好做得多!”
“對於這些不珍惜文物的人,不用法律懲戒一下,光賠錢是止不住的。所以法律一定要完善,誰敢拆就罰他,用法律懲戒他,不光是賠錢的問題。這樣後面誰還敢?”雖然已經退休,崔志民依然希望他的心聲能被有關領導聽到。 (張璐瑤、張演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