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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司機需持憑證先去執法站 200元以下罰款外地駕駛員也得去銀行繳
本市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有了新變化。司機發生酒駕行為需去執法站接受處理、外地司機在京發生交通違法行為不再現場直接繳納罰款,而需前往銀行繳納。
記者今天上午從交管部門了解到,這一調整的背景是本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全國聯網。上述兩種交通違法行為發生時,交警將會給違法司機出具相關憑證,司機需先到執法民警所在交通大隊執法站接受處理,接受處理後憑行政處罰決定書才可到工商銀行繳納罰款。
酒駕被查 司機需先去執法站
今後,酒駕司機被民警查獲後,民警不再直接開具處罰單、告知書等單據。
取而代之的是僅開具一張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這張憑證上記錄著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車牌號、發生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以及實行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
這是自本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以來的新變化。這項措施,對於本市司機及持外省市駕照的司機來講同樣適用。
●新舊對比
新:司機持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在24小時以後、15天之內到所屬執法站接受處理。接受處理後憑行政處罰決定書才可到工商銀行繳納罰款。
舊:民警用POS機可以當場開具處罰決定等通知書。司機持處罰單直接去銀行繳納罰款。
罰200元以下 外地駕駛員改去銀行繳
記者了解到,全國交管信息聯網後,持外省市駕照的司機因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繳納罰款也不再“走”現金,而需要一律前往工商銀行繳納。
●新舊對比
新:機動車司機發生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前往工商銀行繳納罰款,(目前還僅能在本市工商銀行繳納。)現場罰款僅適用於非機動車和行人。
舊:持外省市駕照的司機,在本市發生200(含)以下罰款的現場違法行為,如違反尾號限行規定行駛的,民警可現場收繳。(記者 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