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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受銀保新政的制約以及國內外宏觀金融形勢諸因素的影響,全國銀保業務增速大幅放緩,21個省市同比負增長,銀保産品市場寒風習習。為推廣自己的銀保産品,增加業務量,或為維繫現有的銷售渠道,保險公司不惜鋌而走險,違規套取費用來推廣銀保業務。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平安人壽”)就是其中一家,據經濟導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1年平安人壽因虛列費用給予代理保險業務的銀行工作人員合作協議之外的利益,遭遇多省市監管部門罰款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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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報記者注意到,2012年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開出的1號、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皆因平安人壽遼陽中心支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經營期間,虛列營業費用約39萬元用於支付銀代客戶經理“業務推動費”等,而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有關保險機構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的規定,該中心支公司和原總經理分別被罰款10萬元和2萬元。
另據導報記者統計,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平安人壽延邊中心支公司通過“營業費用-公雜費、招待費、差旅費”等科目套取費用約69萬元,其中用於向代理銀行工作人員支付業務推動費用約39萬元,承擔發票稅金約7萬元,非正常退保給予客戶補償約24萬元。該公司被罰款10萬元,銀保部副經理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重慶保監局于2011年7月至8月對平安人壽重慶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2010年期間虛假報銷會議費和招待費合計約47萬元,用於銀行代理渠道關係維護(宴請、娛樂等)、處理客戶投訴退保的本金利息等事項。該支公司因此被罰款11萬元,銀保銷售部負責人和分公司副總經理也分別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
平安人壽郴州中心支公司同樣是為了維護銀行保險業務渠道而虛列會議費、車船使用費,支公司和兩名工作人員因此被湖南保監局處罰。
銀保産品應回歸理性
“保險公司依靠套取費用來推廣業務,這種收益只能是短期的,從長期來看,是非常不理性的。”山東財經大學(籌)區域研究副院長、導報特約評論員董彥嶺,1月31日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説,“銀保産品銷量下滑,其本身産品設計的透明度低是一大因素。銷售人員也存在一定的誤導,最終會導致消費者購買一些不符合消費者主觀意圖的産品。”
董彥嶺認為,銀保産品與銀行自身的理財産品存在衝突,原本銀行的客戶經理就有任務需要完成,才出現銀行客戶經理排斥理財産品的現象。
導報記者走訪了濟南市文化東路上的幾家股份制銀行,的確發現銀保産品並非銀行客戶經理的最愛,他們最熱衷推銷的首先是自己銀行的理財産品,甚至有客戶經理明確告訴導報記者,保險的高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風險較大。
這種現狀很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加大“給銀行客戶經理的業務推廣費用”。董彥嶺分析,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激勵機制存在差異,不排除有些客戶經理收取保險公司給予的額外利益來推廣銀保産品。
據了解,目前的銀保合作只是基礎性合作。董彥嶺提出,銀保産品應與銀行理財産品建立互補性的合作模式,雙方才能共贏。保險行業部分分紅産品的設計和銷售較為激進,對投資收益依賴性較大,保障功能較弱,董彥嶺呼籲,“保險還是應該回歸最初的保障功能。”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