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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鎮江海天鹽化公司制售"農藥廢渣鹽"14000噸,流入12個省市鹽業市場”,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
據中國江蘇網消息,江蘇鹽務部門反映,工業用鹽與食用鹽有著不同生産標準和監管辦法。鎮江海天鹽化公司是2010年1月經鎮江新區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化工原料生産經營企業。經調查了解,該公司以工業副産品氯化鈉濕品為原料,加工成工業鹽對外銷售,共銷售工業鹽1.4萬噸,銷售聯單開出的貨物名稱為元明粉等化工原料。但是,安徽阜陽地區的個別不法商販將該公司銷售的部分工業鹽冒充食用鹽流入市場,被當地有關部門查獲。
安徽阜陽案件發生後,江蘇省有關部門即對所謂的“農藥廢渣鹽”情況進行了徹查。經與其他省份聯絡,對鎮江海天鹽化公司銷往其他省市的工業用鹽去向進行排查,尚未發現流入食用鹽市場。2011年9月,江蘇省市有關部門對該公司經營銷售手續不全的問題進行了立案偵查。為進一步加強鹽業市場管理,江蘇省鹽務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開展了聯合執法行動,對江蘇省食鹽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小型食品加工用鹽企業等環節進行重點排查。目前,江蘇省鹽業執法部門正在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全面加強食鹽市場監管。
長期以來,江蘇全省鹽務部門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確保了食鹽市場穩定健康有序供應。今年1月份,通過對食鹽生産流通環節的監測,結果顯示全省食鹽合格率達100%。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