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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世界貿易組織(WTO)裁決中國9種原材料出口不符合規定的裁決,商務部條法司負責人昨日就此發表談話指出,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並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産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多位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本次WTO的裁決結果實屬歐美國家針對中國稀土出口的“投石問路”之舉,對於下一步歐美國家挑戰中國稀土出口政策則有著強烈的暗示意味。中國的稀土出口政策或將遭遇新的挑戰,但在應對策略方面,專家研判中方並非會陷入完全被動局面。
日前,WTO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發佈裁決報告,支持裁定中國以環境為由限制鋁土礦、焦炭、螢石、鎂、錳、碳化硅、金屬硅、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出口的關稅、配額及其他一些政策均不合理。
儘管裁決結果在部分問題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但在原材料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等核心問題上依然認定中方違反相關世貿規則。歐盟據此隨即“乘勝追擊”,向中國稀土出口政策發出挑戰。據媒體報道,歐盟貿易專員卡洛 德古赫特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結果出來不久就發表聲明敦促中國採取行動:“現在中國必須儘快取消這些出口限制,另外,我希望中國對整個出口制度(包括稀土)進行政策調整,以符合WTO的規定。”
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看來,本次爭端申訴方並非全面勝訴:“中方在幾個重要問題上的上訴請求得到了支持,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得以糾正,包括裁定專家組關於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等。”
“我們會接受裁決,對我們的相關出口管理規定做出一些調整,但我們保護環境和戰略資源的目標不會變,會採取別的做法實現我們的目的,規避世貿組織的掣肘。”梅新育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向記者表示:“面對裁決結果,單一的對抗或遵從都是不可行的,從自身的國家利益出發,可以做出一些表面上的讓步,同時加強非配額、非關稅措施來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包括定價原則、徵收資源稅等措施來起到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目的。”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則認為:“在本次裁決的應對策略上,中國還有改變的機會,並不必要像歐盟要求的那樣,放開對上述9種原材料甚至稀土出口的限制,只要中國吸取經驗對國內原材料生産和銷售也採取一視同仁的限制政策,來符合世貿的相關規則才是關鍵所在。”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中國雖然不太可能像歐美希望的那樣大幅放開對於原材料的出口限制,但是對內一視同仁的直接結果將是國內相應原材料的生産和銷售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也將增加國內下游企業的資源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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