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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改造熱計量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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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之窗網站近日發佈《北京市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建築圍護結構、熱源及管網等方面的改造將統一組織、同步實施。改造前須入戶調查徵詢意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方可實施改造。 

  該管理辦法指出,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築的改造,包括建築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控改造、熱源及管網熱平衡改造。其中的改造項目涵蓋更換外窗及外墻屋面保溫和樓門節能改造;安裝樓棟熱計量表和分戶熱計量裝置;更新、改造老舊供熱管網,應用氣候補償、分區分時控制等節能技術。採用集中供熱的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築完成改造後,從當年採暖季開始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在確定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樓棟之前,實施主體單位要對該樓棟的全體住戶宣傳改造的內容、意義和效果,併入戶調查、徵詢住戶改造意願,填寫《項目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入戶調查表》,當業主不同意某項改造內容時,要告知其不實施改造可能對室內溫度及舒適度、熱費負擔等的影響。

  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公用部分的改造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自用部分的改造應當經相關業主同意後,報區縣建委備案。完成以上程序的樓棟,可以確定為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項目。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供熱發展建設規劃》日前發佈,目前本市35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和560萬平方米居住建築已實現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十二五”時期,本市將以“公建推進、居民試點、節能改造”為重點,新建建築及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築實行供熱計量收費;2012年基本完成既有公共建築供熱計量改造,實行供熱計量收費;2013年完成1.5億平方米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改造,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熱詞:

  • 計量收費
  • 業主
  • 屋面保溫
  • 專有部分
  • 熱費
  • 節能改造
  • 分戶熱計量
  • 改造項目
  • 居住建築
  • 樓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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