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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淩晨,世界貿易組織(WTO)週一做出裁決,稱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廣泛用於鋼鐵,鋁和化工産業的九種原材料的出口,使國內製造商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歡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包括裁定起訴方專家組請求違反《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有關規定,即專家組關於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裁定專家組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0條的解讀錯誤等。同時,對於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於GATT第20條不能適用於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美國,歐洲和墨西哥之前指稱中國限制了九種廣泛用於鋼鐵,鋁和化工産業的原材料的出口,通過提高出口關稅,制定出口限額以及嚴格的出口許可證獲取條件等方式造成這九種原材料的出口價格提高,使中國國內的製造商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WTO上訴專家小組並沒有維持初步裁定的所有內容,推翻了關於中國出口許可、最低出口價格要求、出口配額和費用管理等方面的裁定,但維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內容,即中國對多種工業原材實施出口稅和配額違背了WTO規則,並駁回了中國基於環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
世界貿易組織表示,“中國必須馬上降低出口關稅,並解除出口限額,以符合其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義務。
新的裁決將會影響到中國的鋁土礦,焦炭,螢石,鎂,錳,碳化硅,金屬硅,黃磷和鋅的出口形勢。
美國貿易官員對此裁決表示,對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訴訟的裁定可能將為如何針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採取行動提供幫助。
中國方面辯稱,出於保護環境和可用儘自然資源的需要,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並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産品,特別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産品的管理。中方認為,世貿組織規則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允許成員採取必要手段實現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目標。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並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産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悉,本次裁決源於三年前, 2009年的6月23日,美國、歐盟正式在WTO框架內向中國提出了貿易爭端請求,説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種九種原材料採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以及價格和數量控制,違反了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造成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他化學製品的生産和出口中處於劣勢地位。隨後墨西哥也以類似的理由提出了的貿易爭端請求。
此後,按照相關程序,中國與美國、歐盟和墨西哥三方分別於2009年7月份和9月份就原材料出口問題舉行了兩輪建設性磋商。但鋻於通過磋商未能找到共同滿意的解決方案,世界貿易組織于2009年年底決定設立一個專家組,就美國、歐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進行調查。
經過調查,WTO于2007年7月做出裁決,稱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九種原材料的出口,為國內製造商提供保護。
WTO對這一訴訟案的裁定受到各方密切關注,美國和其他國家將據此決定如何向中國施加更大壓力,敦促中國放鬆對稀土出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