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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的問題與解答》發佈
本報訊 證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的問題與解答》,其中明確“借殼重組標準與IPO趨同”,關注重組後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獨立性、規範性。
《解答》中明確,“借殼重組標準與IPO趨同”是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審核借殼重組,同時參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審核借殼上市方案中,證監會將參照首發辦法,重點關注重組完成後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是否符合有關治理與規範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産等方面是否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解答》對借殼上市主體也進一步明確了“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的若干細節要求。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對借殼上市的規範有利於遏制市場績差股投機炒作和內幕交易等問題,有利於市場化退市機制改革的推進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