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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産損失,安徽省日前出臺規定,對不具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或投資類性質的省屬企業從事高風險投資業務的,應按程序報省國資委批准。
據新華網報道,根據安徽省日前出臺的《安徽省省屬企業高風險投資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高風險投資業務的範圍主要包括:股票(非股權投資性質)、基金、債券、委託理財、委託貸款、期貨、期權、遠期、掉期合約及其組合産品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資等業務。
安徽省規定,省屬企業及所屬子企業中具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或投資類性質的,按照監管部門批准的營業範圍開展高風險投資業務;其他性質的企業開展高風險投資業務,應按程序報省國資委批准。除開展與企業生産經營有關的原料産品套期保值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投資業務。省屬企業對高風險投資業務的管理,應堅持“加強監控、規範操作、防範風險、注重實效”的原則,建立與高風險投資業務相適應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