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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發通知稱,3月1日起執行《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北京消息 彩票機構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否則要承擔責任。昨日,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下發通知稱,《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起執行。
《實施細則》共64條,是繼2009年7月施行《彩票管理條例》之後我國彩票發展和管理的又一個重要制度保障。三部委相關負責人稱,該細則對彩票管理職責、彩票發行銷售、彩票開獎兌獎、彩票資金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重申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原則,明確規定棄獎獎金的流向,規定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銷售機構結算歸集後上繳省級財政,全部留歸地方使用。具體分配使用由省級財政部門商同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確定。
上述細則規定,財政部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細則中多頭管理局面未能打破,對於公益金分配的有關規定實際上還不夠明確,如公益金的分配過程缺乏監督,對於使用的效果也缺乏有效的評估。此外,彩票業社會責任尚缺規定。
財政部數據顯示,近年來,彩票銷售規模穩步擴大。2011年,全國彩票銷售規模首次突破了2000億元,達到2215億元,彩票公益金籌集量達63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