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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的時候,美國國會圖書館下轄的版權局(Copy-right Office)認定針對蘋果iPhone越獄的行為並不違法,並將此納入《千禧年數字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中,不過目前此項豁免將在今年內失效,因此EFF目前將極力爭取重申此項豁免。
美國版權局在2010年間公佈了修訂後的《千禧年數字版權法》,提及針對蘋果i-Phone越獄行為的豁免條款將於今年內到期 (原本即非永久有效),需要舉行聽證會重審。如果相關條款失效,一切針對蘋果iPhone的越獄行為將會變成違法,蘋果屆時將有依據向使用者提出針對iOS設備破解的控訴。目前在DMCA條款認定越獄不違法之下,蘋果僅能憑藉系統更新才能阻止使用者針對iOS的越獄行為。
《千禧年數字版權法》在1998年通過施行,其後每三年會對這一法案進行一次集中修正,並頒發免責令,以減少該法案在數字版權管理及其他技術層面版權保護上的“失靈”。
2010年7月26日,美國會圖書館修改《千禧年數字版權法》中的豁免條款,認可了iOS越獄的合法性,但這一裁決並未延伸至其他設備,如PS3、Geohot就因越獄和解鎖PS3,被SONY告上法庭。越獄軟體社群Cydia的創始人Jay Freeman (saurik)估計,全球大概有10%的iPhone曾進行過越獄。
美國版權局將在2012年的春季就針對《千禧年數字版權法》所提出的免責豁免令申請舉行聽證會,最終敲定的法令則將會2012年的10月正式公佈。
因此,目前美國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呼籲聚集眾人力量向版權局重申此項豁免條款,同時也希望能將進一步將相關條款擴及至平板設備,甚至於是針對電玩主機平臺的越獄行為也希望能一併納入相關條款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