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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老乾媽起訴商評委核準川南乾媽商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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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為“川南乾媽”商標會造成消費者誤認

  “老乾媽”起訴商評委

  “老乾媽”、“川南乾媽”這兩個商標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呢?作為知名度較高的“老乾媽”商標的持有人,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將商評委訴至一中院,理由是商評委核準“川南乾媽”這一商標註冊,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

  記者今日獲悉,一中院已經正式受理了此案。

  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起訴稱,2010年3月22日,針對“川南乾媽”商標,該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2011年7月10日,商評委發文認為,老乾媽公司所提爭議理由不能成立,對川南乾媽商標予以維持。

  貴陽老乾媽公司認為,商標“川南乾媽”與“老乾媽”商標在構成要素、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均無顯著差別,且指定使用在“調味品、辣椒油”等相同類似商品上,構成指定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考慮到貴陽老乾媽在辣椒油等調味品行業的知名度,雙方商標共存于類似商品上,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對産品來源産生誤認。

  商評委的做法,違背了對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在相同類似商品上應強化保護的一般性原則。即在相同類似商品上,如果存在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對此後的註冊商標的近似判斷上要更嚴格,對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寬泛。否則可能會造成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反而低於對普通商標的保護情況。

  貴陽老乾媽公司要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相關裁定。(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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