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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要來臺旅遊的大陸民眾須注意,根據台灣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輛的后座乘客也必須係安全帶,2月1日起違者將被處以1500元(新台幣,下同)至6000元不等的罰款。
據了解,涉及此規定的小型車輛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的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在一般道路上違反此規定者將罰1500元,在高、快速公路上違規將罰3000至6000元。
民眾若搭乘出租車,司機未告知后座乘客而違規,將對前者作出處罰;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而乘客仍執意不係安全帶,司機可要求乘客下車,發生違規行為時則將對後者進行處罰。
多年前,台灣就已有強制小型車輛后座乘客係安全帶的呼籲,立法機構曾多次提案修法,但因意見分歧而一再擱置。2011年元旦,孫中山先生的孫女孫穗芬在臺遭遇車禍身亡,台灣社會輿論對強制后座乘客須係安全帶的呼籲聲再起,修法工作于同年4月完成。
相關規定去年8月1日開始實施,歷經近半年宣導,今年2月起正式開罰。台灣當局交通部門去年11月曾作過一次內部參考調查,發現大約8成多的民眾知道已修法強制后座係安全帶,但因還未開罰,大部分人還未養成后座係安全帶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