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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購買不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一般生活用刀無需出示身份證
新華網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盧國強)針對近日出現的“北京超市購買菜刀要登記身份證”的説法,北京警方29日回應稱,在購買不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一般生活用刀時,不需要出示身份證。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人介紹,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關管理規定和管制刀具的認定標準,對購買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頭切菜刀,由於刀身長度一般不足220毫米(22厘米),不屬於管制刀具,購買時不需要出示身份證。
警方表示,如果市民購買超長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購買時需出示身份證,銷售企業需執行“實名購買登記”制度。同時,公安機關禁止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和未成年人等三類人出售刀具,在經營中發現的行為異常、精神異常等兩類人購買刀具,要立即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告。
北京警方表示,按照公安部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