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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手機欠費停機,只好上網給自己充話費,沒想到擺了這麼個烏龍。”在長沙打工的小雁回憶起自己的倒楣事,原本以為號碼用了幾年,閉著眼都不會弄錯,不料居然就將6020輸成了6002。因為已經不是第一次在淘寶上存話費,她也沒仔細核對號碼就付了款。等看到屏幕上的提示信息説“已為6002存入100元話費”時,她才感覺到了不對。
回過神來,她立馬撥通了對方的電話,接電話的是個年輕男性。聽説小雁誤將話費存到他手機上,對方馬上查詢話費餘額,發現餘額果然增加了。但當小雁要求他將誤存的話費再給自己存上時,對方立馬表示目前不在長沙,不方便。儘管不抱希望,小雁後來還是給對方發了一條短信,希望他在回長沙後能將話費給自己存上。
雖然幾十上百元的話費在很多人看來是小事一樁,不值一提。但湖南通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理表示,即使數額再小,誤存的話費也算不當得利。
對於不當得利,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不當得利數額較大的還有可能構成侵佔罪。”李理表示,如果構成侵佔罪,輕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重則可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記者 饒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