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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本市出臺了《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佈置全面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城鎮無保老人喜獲“托底”保障,實現了老有所養。消息傳出後,人保熱線12333不斷接到電話,參保範圍、繳費標準、養老待遇、領取條件等規定備受關注。
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非從業人員,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保。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目前,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來繳費。
個人繳費後,政府按什麼標準給予補貼?
為了鼓勵居民繳費參保,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檔次越高,政府補貼標準越高。根據規定,對應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檔的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標準分別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個人繳費和政府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如何辦理參保手續?需帶哪些材料?
自2011年12月22日起,凡滿足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申報或者待遇領取申請,並攜帶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居民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主頁、本人頁)、指定銀行的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存摺)原件和複印件等材料。
城鎮居民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凡本市城鎮戶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保、鎮保、農保、徵地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從7月1日起補發。
2011年7月1日已年滿45周歲的,到達60周歲前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後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到達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011年7月1日未滿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到達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金的標準是多少?
城鎮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目前,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是每月400元;為了鼓勵居民長期繳費,對繳費滿15年以上的,從16年起,每滿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發放標準由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計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