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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中國法學會獲悉,我國將進一步通過法治渠道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在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要法律規定方面,今後將繼續加快推進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建設,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機制,提高監管合力。
在由中國法學會最近主辦的中國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論壇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勇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關於強化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落實地方屬地管理的要求,要加快推進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建設。
張勇指出,要查找、梳理食品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對未能實現監管覆蓋和存在監管邊界交叉的食品生産經營行為,逐項明確監管分工和監管要求,不斷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大力開展基層監管體系建設,重點落實鄉鎮政府、各監管部門和基層派出所、工商所、農技站、衛生所等機構的聯動聯防機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群眾性隊伍,構建分區劃片、包乾負責的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填補基層監管空白。
張勇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統一協調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建設進展順利。截至2011年12月,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及大部分市、縣都已建立了議事協調機構並明確了辦事機構。河北、吉林、山東、河南、四川、雲南等省政府還單設了辦事機構。
根據食品安全法關於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制度的要求,2011年10月1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正式成立,風險監測網絡初步形成;食品出廠強制檢驗制度全面落實,各監管部門的執法抽檢力度不斷加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有關監管部門還對乳製品等重要食品實行出廠批批檢驗和加強企業自檢,完善了制度要求。這些重要法律制度的落實對提高監管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各專項法律為支撐、與環境保護、産品質量、進出口商品動植物檢驗檢疫等法律相銜接的綜合性食品安全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