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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12年1月19日,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伊士曼-美國柯達公司正式依據美國《破産法》第十一章提出破産保護申請。柯達公司,創立於1880年,是世界最大的影像産品及相關服務生産和供應商。消息一齣引發熱議,不少人為柯達走到這一步感到遺憾,但是破産保護並不意味著柯達已經走入歷史博物館。
美國《破産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産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産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經債權人通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在美國,如果一旦企業申請破産保護,它的債權人暫時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企業的債權,企業就能夠有個喘息的時間。
2009年6月1日,美國通用汽車正式向紐約當地破産法庭遞交破産保護申請,成為美國汽車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破産保護申請,7月10日通用汽車公司在簽署完出售資産的文件後,于當地時間10日上午宣佈已經脫離破産保護,新的通用公司因而誕生。其中美國政府對通用進行近500億美元貸款援助。
目前,對柯達來説籌錢支撐下去是當務之急。除了歷經百年的品牌價值之外,最值錢的就是攢了130年的1萬多項技術專利。去年8月,柯達就開始四處兜售數字圖像專利組合1100項,從而將這部分知識産權轉化為現金,破産不等於徹底消失,事實上破産有時是重組手段,能夠免去債務,妥善處理員工去留和薪酬問題。
伊士曼柯達公司持有專利的價值或許比其業務本身的價值高出五倍,隨著手機廠商競相爭奪相關發明的專利,這家已有131年曆史的照相機公司可能成為收購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