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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1月18日從發改委獲悉,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9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在春耕備肥和用肥旺季期間,化肥生産企業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和各電網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産用電,不得對化肥企業拉閘限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要加強對化肥企業,特別是西南地區企業化肥生産用天然氣的供應。有關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業,特別是無煙塊煤生産企業,認真履行與化肥企業簽訂的供貨合同,保持化肥用煤價格基本穩定。
通知明確,鐵路部門要繼續加強化肥調運組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化肥生産企業要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化肥運輸需求信息,鐵路部門根據需求,妥善做好運力安排,特別是要重點加強華北地區到達南方市場氮肥、西南地區到達東北地區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區鉀肥外運的調運組織工作,並適當加大對國家淡季商業儲備化肥、化肥生産所需原材料運輸的組織力度,全力為春耕化肥供應工作提供有力運力支撐。
通知還稱,2011-2012年度1530萬噸國家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已經安排下達。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承儲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銜接貨源,均衡進貨,足量儲備。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區域內承儲企業的督促檢查,確保淡儲任務落實。如局部地區市場出現斷檔脫銷或價格快速上漲,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企業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經主管部門同意可將淡儲化肥提前投放市場。農業發展銀行在堅持信貸原則,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化肥淡儲企業提供資金信貸支持。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