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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弄得沸沸颺颺的網絡攻擊伊利以及高管案終告破。昨天,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此前在網絡上“實名舉報”的消息為《內蒙古商報》原社長李希曉等4名被告人故意編造,其行為已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據法院判決,李希曉等4名被告人因故意編造、傳播對證券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造成了嚴重後果,法院以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一審分別判處4人8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1萬到3萬元罰金。
判決書顯示,2011年2月,伊利原董事長助理張三林將一份攻擊伊利集團的匿名虛假材料交給被告人李希曉,請其幫忙發佈該材料,並許以利益承諾。之後,李希曉找到張海軍,承諾給5萬元酬勞和把《內蒙古商報》網站開發的業務給張海軍為誘惑,張海軍又以5萬元的酬勞和允許技術入股的方式參與網站開發為誘惑讓周訊將虛假材料發到網絡上,周訊又以3000元雇姜林(1999年因搶劫罪被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判處7年徒刑)將這些虛假材料在網絡上大肆散播。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姜林再次對虛假材料進行了“加工策劃”,使得該次事件迅速引起廣泛關注。判決書顯示,姜林把原先的匿名材料變為“張三林實名網絡舉報”,又以“張三林”的名義撰寫了“我張三林鄭重申明,以下內容屬實,併為此承擔全部責任……”的導語,重新捏造出一篇題目為《內幕慘不忍睹:伊利被這樣掏空》的文章發佈到網上。由此,一個耳順之年的老報人與一名曾經的搶劫犯一起鼓搗出的一份所謂“實名”的炒作材料,在網絡上發酵並迅速傳播開來。
判決書指出,2011年6月13日,虛假材料在互聯網上迅速、廣泛地散播,引發投資者恐慌性拋盤。當天,是伊利股份實施“10送10”的除權日,由此伊利股份上演了一場從瞬間漲停到跌停的大跳水,成為當天兩市唯一跌停個股(不計ST股),導致該企業及其投資者遭受了巨大損失,伊利集團隨即報案。
法院昨天的判決顯示,經審理查明,整個案件鏈條由張三林(在逃)——李希曉——張海軍——周訊——姜林通過層層轉包串聯而成,而這份所謂的“材料”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法院復核證明純屬捏造。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希曉等4人故意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