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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辦,一個並未被公眾熟知的機構,在當下中國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正嶄露頭角。
儘管有人指出,它只是一個協調機構,不屬於政府部門,甚至有人説它的存在讓“地方政府不干預經濟發展”成為一句空話;儘管它在一些地方還未得到廣泛的認同,有的甚至還不清楚自己的職能定位是什麼。但這些都不能妨礙它以“金融服務辦公室”、“地方金融穩定辦公室”、“金融管理辦公室”等名義生存于地方的金融組織體系之內。
尤其是在2011年,溫州的民間金融高利貸事件爆發後,當地的監管者和企業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驗,同時,當下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尤其是“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在地方的監管效果似乎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人們不得不思考,如果“一行三會”對地方的金融監管出現了“死角”怎麼辦?正如溫州一位地方官員所問,“他們監管不到的地方,是否需要一種補充?是否可以讓地方金融辦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經歷了數十年的金融改革之後,中國地方金融的發展速度是否已經超過了預期?“一行三會”的監管維度是否已無法全面覆蓋?地方金融辦是否已經成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一股新力量?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最初作為地方和中央之間協調機構的地方金融辦,需要一次徹底的“變身”。
1月6日—7日,時隔5年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所選定的方向,或將決定金融辦的最終前途。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劉永剛 魏華|北京、吉林報道
金融辦,幹嗎的?
2011年12月24日,王路(化名)從長春市重慶路旁的一家國有銀行取出2萬美元之後,轉身去了一街之隔的韓亞銀行。考慮到韓亞銀行一年期美元存款的優惠利益為3%,王璐沒有過多地考慮就將錢存入了這家外資銀行。
自2006年以來,先後有8家外埠和外資銀行落戶吉林。而在更早之前,由於歷史原因,作為經濟總量並不突出的省份,吉林省長期處在一個“民營經濟發展滯後,經濟總量小、機制不活、發展不快”的尷尬境地。
“即使是在中央推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政策之後,東北三省遇到了重大的發展機遇期,現在來看,效果也並不十分顯著。”東北某省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就像一個廚子看著一堆好材料,卻不知如何作出一道好菜。”
直到近幾年,隨著金融資本在各地大顯身手,多個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才開始逐漸意識到金融的重要性。
2010年下半年,吉林省金融辦在獲得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批復後正式成立。而在此前多年,省金融辦作為省辦公廳的下屬機構早已生存多年。此次提升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的舉動,被外界認為是吉林對金融發展作出的承諾。
《中國經濟週刊》獲悉,吉林省高層為了尋找合適的金融辦主任也頗費週折。最終,將央行上海總部長期關注貨幣政策並有地方政府工作經驗的高材林攬入麾下,其他副主任和重要部門的負責人則來自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管局。
沒過多久,由這支“國家隊”組成的省級金融辦開始“發力”。2011年7月,吉林省政府對外發佈《吉林省金融創新拓展計劃》,這一計劃不僅提供了吉林金融業未來發展的各種路徑,並首次將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企業上市步伐等內容列為吉林省金融發展的重點之一。
不僅在吉林,全國多個地方的省級金融辦都隨著大環境的變遷而發生變化。
曾經編外,如今擴權
從議事協調機構,到政府組成部門,金融辦日漸強勢。
中國最早的金融辦出現在上海。在最初的一段時間,金融辦被定義為議事協調機構,上海金融辦在當時並不在政府序列,也不具有行政審批權,主要任務是聯絡並配合“一行三會”和全國性金融機構在上海的工作。
事實上,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地方金融辦都屬於弱勢群體,在某些省份,甚至被列入省辦公廳或者發改委的下屬部門。能最後“熬出頭”的佔極少數,北京算是特例。
2002年12月,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成立,3年後,北京市撤銷金融工委和金融辦,其相關職能一度被併入北京市國資委增設的金融處。
直到2008年,中央開始對地方政府進行機構改革,各地金融辦才紛紛從中獨立出來,機構職能、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才得到了擴充。
2009年3月30日,北京市金融辦在全國率先升格為金融局,如此高規格的設置凸顯了金融在決策層心中的分量。金融局自此成為政府組成部門,不再僅僅是議事協調機構。
據了解,當時,除北京外,其他省市金融辦正在試圖尋求更大的工作空間。此後,各地掀起了金融辦改革的浪潮。
《中國經濟週刊》在通過對各地最新公佈的金融辦“三定方案”研究發現,在經過2008年的機構改革之後,大部分金融辦的定位得到了提升,在組織形式上,副省級城市的金融辦以正局級建制為主,地市級城市金融辦大都改為政府直屬機構。
在天津,2009年3月底,天津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經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立,併入了原天津“上市辦”的職能。下設綜合協調處、銀行保險處、直接融資處、創新服務處四個處。儘管下設機構主要職能中已經涉及金融監管、金融穩定等,但與廣東等省不一樣的是,天津仍然稱為“金融服務辦公室”而非“金融工作辦公室”,其金融監管職能相對弱化。
在廣東,2009年8月2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獲得廣東省政府的批復。雖然從“金融服務辦公室”到“金融工作辦公室”,僅僅兩字之差,但是意義重大。從隸屬關係來看,金融辦不再挂靠省府辦公廳,而是直屬省政府,不僅編制增加了一倍,而且增強了金融監管的職能。
唯一被國務院從國家層面確認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其金融辦的擴權更引人關注。
2009年,在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過程中,上海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金融國資和市屬金融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這開始了上海金融辦的權力擴張之路,而擴權後的金融辦實際上成為了地方性的金融國資委。
根據上海金融辦的三定方案,其新增職責主要包括受上海市國資管理部門委託,承擔地方金融國資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等,比如小額貸款公司、PE、VC等。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新一輪大發展中,自治區地方金融辦也全面負責地方金融的業務。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金融辦負責人介紹,金融辦在實現新疆跨越式發展中發揮了主導作用。中央給新疆的發展目標乃至“十二五”的規劃,由金融辦&&將這些工作全部具體分解到各單位、各部門乃至“一行三局”。
據《中國經濟週刊》統計,自2002 年上海金融辦成立以來,到2011年年底,我國已有31個省級政府成立了金融辦,在222 個地級以上城市成立了金融辦,一些縣市政府甚至區級政府也成立了相應的金融辦。
金融辦的定位尷尬
“現在的地方金融辦就像空中樓閣,身份、定位等還沒有理順,受到外界的誤解很正常。”
地方金融辦擴權,並非偶然。
東北某省金融系統一位官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金融辦擴權,與中央和地方關於金融監管的博弈有關。
事實上,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金融體制和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沿著縱向垂直管理體制的路徑不斷深化。
以銀行體系為例,1998年以來,中央政府為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要求國有商業銀行上收地方分支機構的信貸審批權,各國有商業銀行二級分行及縣支行增量貸款審批權基本上被上收歸省級分行。
“那個時候,不少基層行特別是經濟落後地區的基層行,業務僅剩吸收存款和不良貸款的清收。”上述官員稱,隨著國有銀行體系不斷收縮在地方的業務,使地方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融資難度越發突出。
與此同時,中央派出的以防範金融風險為工作的新的監管機構,並未在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支持地方社會經濟方面起到多大作用。
“只負責監管,只要不出問題就萬事大吉,這種監管思路怎麼能夠促進地方的金融發展?”一位地方官員向《中國經濟週刊》坦言。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紛紛成立金融辦,以彌補統籌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支持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職能缺失。
“成立金融辦不僅可以協調中央監管層的關係,還能真正地幫助地方政府搞好金融。”上述官員稱。
據悉,目前“一行三會”在地方監管範圍已經遇到“死角”。一位地方證監局官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現在出現的民間金融、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等,監管權大多數已經下放給了地方政府,而金融辦則代表政府在負責監管。
在多數人看來,地方金融辦正成為“一行三會”在地方監管的重要補充,至於能否在當地的金融建設中發揮作用,外界並不看好。
金融辦能管的金融圈子有多大?以吉林為例,雖然吉林省金融辦的主要職責中包括“負責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情況分析和督促落實工作”的內容,但據金融辦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在吉林省金融辦的日常工作中,還並未和國有四大銀行之間産生直接的業務關係。
“現在的地方金融辦就像空中樓閣,身份、定位等還沒有理順,受到外界的誤解很正常。”中部某省金融辦主任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但這並不代表金融辦是吃幹飯的。
即便如此,有專家仍認為,儘管各地金融辦在履行其規劃、服務、協調和監管職能時取得了諸多成效,但地方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脫節的突出矛盾並未得到有效的解決。
“發展好的金融辦畢竟是少數。”上述政府研究中心人士坦言,目前我國大多數地方政府金融辦所具有的行政權力都非常弱,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力不強。金融辦通常不具有人事權、執法權和資金調配權等,導致其所能發揮的作用較為有限。
部分省級金融辦的行政級別及隸屬
省份 級別 主管方
遼寧 正廳 省政府
黑龍江 副廳 省政府辦公廳
貴州 正廳 省政府辦公廳
浙江 正廳 省政府
甘肅 正廳 省政府辦公廳
內蒙古 正廳 省政府
江蘇 正廳 省政府辦公廳
河北 正廳 省政府
安徽 正廳 省政府
河南 正廳 省政府
廣東 正廳 省政府
重慶 正廳 市政府辦公廳
陜西 正廳 省政府辦公廳
北京 正廳 市政府
上海 正廳 市政府
天津 副廳 市政府
江西 副廳 省政府辦公廳
四川 副廳 省政府辦公廳
據公開資料整理
難遏的地方擴權衝動
權責之爭
“沒有在法律地位上明確賦予地方金融辦監管職責,權責並不對等,出了事讓地方政府衝在前面,而地方往往由金融辦&&收拾殘局,這並不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然而,有人在給地方金融辦“打抱不平”的同時,隨著地方金融辦管理權限的不斷增加,也有人提出了擔憂。
有評論認為,對於目前金融辦的各項職能,各地雖然仍在探索,但勢必會觸及與中央監管部門各地派駐機構之間的關係。
一位熟悉金融改革歷史的業內人士坦言,朱基任總理時期,金融改革主要目標是不讓地方政府干預金融。比如1998年底央行打破行政區劃設立九家大區行,實行垂直管理,初衷就在此。
浙江省金融辦主任丁敏哲認為,“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模式沒有考慮到地方差異化發展的金融需求,容易導致一刀切。”而且,目前的分業管理體制難以做到全覆蓋,存在著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並存的現象。從責權對等來看,中央只承擔監管職責,沒有承擔維穩和組織的責任,出了事地方政府衝在前面,而且信息不對稱。
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的一位金融辦官員表示,現在他們的主要任務除了協調,還要積極參與地方的金融管理。
這種管理上的衝動增添了金融機構的疑惑。“這和長期以來不讓政府干預金融的目標是否有分歧?如果金融辦的權力太大,是否會出現地方政府干預地方金融發展的傾向?”上述商業銀行人士坦言。
“如果以金融服務為名義進行地方金融管理,雖然説法沒有問題,但這個度很難把握。”上述證監局人士稱,溫州發生的高利貸事件就很典型,老闆“跑路”之後,溫州市政府派了多個工作組進駐當地銀行,並要求銀行不抽資,要幫助企業。
“這樣類似的做法如果發生在多地,豈不是又回到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指揮了嗎?”上述監管人士坦言。
世界銀行東亞太平洋金融發展局首席金融專家王君指出,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地掌控大量的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産,以及非正規金融活動的蓬勃發展,客觀上需要有地方的金融監管框架。
他認為,雖然各地都成立了金融辦,但由於沒有在法律上賦予其相應的權力,定位和職能不清。現在,全國的地方政府都面臨著理順兩個職能的問題:一是所有者職能;二是監管職能。
有媒體稱,此前,在湖北宜昌舉行的一次關於金融的工作會議上,有高層表示,對於地方發生的各種金融風險的處置,要堅持“誰的孩子誰抱”的原則,明確責任。
有專家認為,中央政府強調“誰的孩子誰抱”,就相當於賦予地方政府維護地方金融穩定、促進金融供給的職責,卻沒有在法律上賦予其相應的權力,
“沒有在法律地位上明確賦予地方金融辦監管職責,權責並不對等,出了事讓地方政府衝在前面,而地方往往由金融辦&&收拾殘局,這並不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一位地方金融辦負責人表示。
金融國資委猜想
“國務院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之間存在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但是,地方金融辦卻沒有一個明確的業務指導部門。”
想要在地方政府層面給地方金融辦一個明確的權責定位,並非易事。
有專家提出,地方金融辦之所以會發生權責不對等的情況,是因為在中央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
“國務院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之間存在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但是,地方金融辦卻沒有一個明確的業務指導部門。”上述政府研究人員稱,現在金融辦擴權已成為事實,但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又不能在地方政府層面解決職能定位問題,長期作為地方政府的“金融智囊”也會出現問題。
“你想,當金融辦的權力超過地方監管局的時候,整個金融監管就會發生混亂。”上述地方政府研究室研究員坦言。
而這種擔心並不只存在中國政府管理的末端。
據《中國經濟週刊》了解,在1月份召開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期間,金融國資委是否組建或成為本次會議的一大議題。
金融國資委的動議最早由財政部于2006年提出,但在當時並未獲得通過。當時的設想是:建造一個管人、管事、管資産的平臺來負責全國金融資本的管理。
而地方金融辦之所以也希望建立金融國資委,是因為在整合的金融國資中,還將包括地方金融辦在內的地方金融國資體系。目前,在地方金融辦中,僅有上海金融辦在升格之後成為地方金融國資的出資人。
如成立金融國資委,地方金融國資的垂直管理鏈條不僅可以得到理順,還將整頓地方金融辦及其相關的金融資産,從而建立垂直管理體系。
“滬版”金融擴權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談佳隆|上海報道
改革,毫無疑問是對現有利益格局的調整,而金融改革和創新由於牽涉面甚大,更是只能在謹慎中前行。
二十年來,即便是上海這一被國務院賦予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城市,在金融改革的道路上也是遵循著穩步前行的思路。2002年9月10日,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成立伊始,就被金融業內人士視為專門為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設置的“服務性機構”,缺乏實權。
2004年,首任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吉曉輝曾這樣描述它:“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宏觀調控,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對風險監管負責,各金融機構對自己的發展負責,而金融辦就是切實為人民銀行與三大金融監管部門的駐滬機構做好‘配角’。”
而在如今上海市金融辦的機構簡介描述中,無論是從法律和政策的起草制定,金融人才的引入和市場體系建設,還是金融區域佈局和金融資産管理,上海金融辦已經實實在在成為了擁有“實權”的部門。
掌舵人:從本土金融家到海歸
2002年到2012年這十年間,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一職經歷了兩位官員,吉曉輝和方星海。2007年8月,原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政府金融辦主任吉曉輝履新,正式出任上海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並兼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董事長),標誌著上海金融辦的舵把從吉曉輝交到了方星海。
從簡歷上來看,吉曉輝屬於典型的上海本地金融家,在擔任上海金融辦主任一職時,已經有了二三十年的銀行工作經驗,但幾乎都是在中國工商銀行系統中度過的。赴任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的職位對於吉曉輝來説是一次“轉型”,從管理者到服務員。
正如吉曉輝所言,他把當時的上海金融辦視為“配角”,因為無論是宏觀還是微觀各司其職,金融辦只能配合,雖有參與權但無發言權,更為重要的是,在國務院機構系統中根本無部級機構與地方金融辦對接,使其地位尷尬。“我不是政策制定者,也不是操盤手,只是幹事情的。”一次,吉曉輝私下對《中國經濟週刊》説。
與其相比,繼任者方星海的背景可以説更為國際化。清華大學信息系統管理學學士、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碩士、博士,博士期間師從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這樣的完美履歷幾乎是國際性金融機構的最愛,然而他卻選擇了回國,從建設銀行到銀河證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到上海金融辦,方星海完成了從學界到實務界,再到政界的華麗轉身。
有媒體曾這樣評價方星海:師承于諾貝爾獎得主斯蒂格利茨,1998年放棄世行的工作回到上海, 90%的同窗都進了外資銀行,年薪百萬(人民幣)起跳,他月薪才9000塊,卻主導了整個上海灘的金融佈局。
機遇:“先行先試”帶來身份轉變
在方星海擔任上海市金融辦主任期間,推動了多項改革,這與當時的歷史背景緊密難分,上海新任主政者的到任,國務院政策的春風,使得上海金融辦這一機構不再是“配角”,在國內金融辦中率先完成了“確權”到“擴權”的身份轉變。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召開,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習近平赴京履新,為了填補上海市委書記的空缺,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湖北省委書記的俞正聲被調往上海擔任“一把手”。“新官上任”的俞正聲書記很快就著手針對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進行調研了解。服務業改革,特別是金融業的大發展成為俞正聲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
2007年底,原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的屠光紹調任上海擔任副市長,分管金融,協管財政、稅收。在當時,屠光紹調任上海被視為溝通中央與上海在推動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問題上的不二人選。自此,上海在金融改革創新上如虎添翼。
吉曉輝與方星海職務銜接之際,上海正在推動兩件事情,“要政策”和“修內功”,一方面俞正聲和屠光紹履新調研向中央要金融和航運改革新政策,另一方面,上海要從法制、體制、機制、稅制等方面把阻礙金融發展的問題研究清楚,並加以“確權”。
在國內多個城市爭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創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紅線、不越雷區的情況下做好“先行先試”創新,一直困擾著上海的執政者,因此在法治環境下的“先行先試”成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自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立法領導小組”開始,該項立法調研工作已歷時一年,此間多次徵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派出機構、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以及專家學者、人大代表的意見。
2009年3月,國務院頒布《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19號文)同年6月,《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出臺成為中國首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地方條例。該《條例》按照中央和地方關於金融事權的劃分,著重就金融市場體系、區域佈局和基礎設施、金融人才環境、金融創新環境、信用環境、金融風險防範和法治環境建設等作了規定。
方星海曾這樣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國家政策與上海地方條例將呈現出相輔相成的關係,中央政策對我們提出的要求會努力做到,但具體的工作需要地方條例來貫徹落實。”
事實上,在國務院19號文的大蓋頭下,上海金融辦明確推動了多項改革。例如,明確了一城一帶(陸家嘴金融城,外灘金融集聚帶)的金融核心區域佈局;爭取了上海增值稅改革和金融高管薪酬所得獎勵等吸引海內外金融人才政策;推動國際板和私募股權機構等完善金融市場政策等等。
最值得一提的是關於上海金融辦自身的改革。2009年8月13日,上海市正式對外公佈《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金融國資和市屬金融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上海出臺市屬金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意見》。
上海市副市長屠光紹親自擔任組長成立上海市金融國資改革領導小組,來推動此項將歷時五年的上海地方金融改革,該小組成員包括市委組織部、市金融工作黨委、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而該小組辦公室設立在金融辦,彰顯了其地位的重要性。
上海市金融辦主任方星海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上海金融國資國企改革的首要目標就是‘通過開放性重組,吸引一批處於行業前列的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入駐本市,培育若干家主業突出、具有全國性影響力的市屬骨幹金融企業,逐步壯大金融機構體系’。”
除了壯大上海金融機構體系之外,上海金融辦也通過《意見》實現了“擴權”。《意見》規定,“按照(上海)本市國資委委託監管有關辦法,由市國資委委託市金融辦對國家出資的市屬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及“市金融辦根據相關法規和委託監管職責,負責研究制定金融國資監管的具體辦法,實施對金融國資的具體監管”。
“上海版”金融國資委的模式是通過兩步來完成的:首先是將2.45萬億元的地方金融資産納入上海國資委監管,使得地方國資委獲得出資人身份和監管權責;然後通過“委託監管”的方式把出資人身份和監管權責授權給上海金融辦,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金融辦(或金融局)不僅僅是金融服務機構,成為了地方版的“金融國資委”。
擴權後:改革阻力仍在
儘管吉曉輝和方星海主政上海金融辦期間嘗試並踐行了多項改革,然而由於各種原因,一些改革還是被拖延、擱置。上海金融辦雖然實現了“擴權”,但在很多問題上仍然只能依靠“大聲疾呼”來推動改革。
“我們做金融創新改革的時候就是非常難的。”方星海説,像國際板這樣重大的措施,雖然現在有很好的國際機遇,但其他方面也得考慮,比如國內的市場資金,以及交易機制、信息披露問題等。
實際上,除了遲遲未出的國際板之外,包括房地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金融高管稅收優惠政策、石油期貨等政策,均陷入難産的境地。
早在2009年,方星海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就表示:“在中央相關文件和精神的指導下,今年上海的確會推動REITs的發展,這也是上海金融創新、先行先試的具體表現。”然而時至今日,REITs已經變得杳無音訊。
在歐美發達國家,作為一種金融産品,REITs已相當成熟。與其類似,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也是歐美國家較為成熟的保險政策。在2009年,方星海也曾表示:“今年會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産品試點的方案。”
“國際板、稅收遞延養老産品和石油期貨。這三件事情都是國務院19號文上明確寫明白的。我們為什麼不斷地要提?因為落實國務院這個文件是我們的一項責任,我們不敢懈怠。”方星海坦言。
他説,“為什麼改革會那麼難?因為各個方面都會牽扯到金融。我們國家經濟在不斷地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在不斷地提升,市場進一步完善,內在的要求非常強烈。所以我們也很有信心,只要不斷地往前推,總是可以推出來的。”
如何重塑地方金管格局?
文|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主任 劉澄 ●劉祥東
地方金融辦的設立,最初定位是代表地方政府,協調與金融監管機構和各類金融機構的關係。隨後,地方金融辦的職能逐漸充實,開始具備一些金融監管職能,特別是美國金融危機以來,賦予地方金融辦在培育金融産業、服務中小企業、支持小額貸款、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等方面的職能。
隨著中國新一輪區域經濟版圖的形成,地方政府金融辦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日益顯著,自身的發展空間也越來越大。
目前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國資企業出資人權力有多種類型:由地方國資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權力、由地方金融辦直接行使出資人權力、由政府控股的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力、直接代表政府出資等。出資人角色不同意味著監管標準和監管主體的不統一,而各監管主體之間也會因此存在角力和利益協調,這讓地方金融國資監管的統一成為難題。
地方金融辦在實際運行與發展中存在的這些現象,實際上反映了地方金融辦在職能定位上的不清晰。為此,地方金融辦改革應以職能再定位為核心,重塑地方金融管理格局。
第一,明確權責,劃清監管邊界。
現在地方金融辦的權責並不對等。目前給地方金融監管帶來最大壓力的就是民間融資、非法集資。比如,浙江當地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共有900多家,“一行三會”的監管鞭長莫及,而這些都對地方政府構成非常大的壓力。因此,需要建立一個統一清晰的金融監管框架,合理劃清中央和地方的監管邊界,使得中央和地方權責分明,各司其職。
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點要從爭取資金投入轉為地方金融協調和服務,以市場化的金融資源配置為主導,不干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操作,依據地區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規律制定本地區的金融業發展規劃,著力加強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建設,為地方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第二,建立統分結合的分層次管理體制。
“一行三會”主要關心的是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和宏觀貨幣政策實施,雖然也為地方金融發展做了不少工作,但往往會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情況。此外,中國區域差異巨大,一刀切的監管制度可能並不適合所有的地方,反而會打亂地方原有平衡。
因此,可以考慮建立統分結合的分層次管理體制,根據各個地方文化差異、經濟發展水平、信用狀況,制定具有差異化的監管策略。在統一監管規則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別實行監管的模式,對於一些準金融領域或者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適當下放給地方,相應的風險責任也落在地方,形成大統一、小分權的監管格局。
第三,以金融生態建設為重點,構建地方信用管理體系。
地方金融辦要以提高地方金融競爭力為核心,從全局的角度整體推進金融生態建設。其中,信用體系建設無疑是金融生態建設至關重要的一環,對於提高地方金融服務質量、保證金融企業貸款資産質量、促進信貸資源的有效分配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為此,應賦予地方金融辦地方信用管理職能,要把信用體系規劃、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信用監管納入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