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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城以低價售房方式行賄百餘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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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城集團董事長宋衛平。 (資料圖片)

  舟山市原市委書記、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案中案

  據《財經》報道 2011年12月20日,廈門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舟山市原市委書記、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事因張家盟任職舟山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綠城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綠城集團)董事長宋衛平、舟基集團董事長黃善年、浙江金湖集團控制人何春雷等5人在企業經營、項目用地、房地産開發和案件處理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73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02年,綠城集團在張家盟的引薦下進入舟山市房地産行業。綠城集團旗下的舟山綠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臨城新區投資建設了用地150畝的五星級酒店,並捆綁開發300余畝桂花城小區項目,在此過程中張家盟在用地和底價方面給予過支持。同時,在張家盟的“幫助”之下,綠城解決了桂花城項目的土地審批問題。同年12月,舟山市政府以退還桂花城項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名義,退給舟山綠城1568萬元。

  此外,2007年時,舟山綠城被查出漏繳稅四五百萬元。經過張家盟的關照,此事最終以綠城補交數十萬元了結。

  宋衛平證言,為感謝張家盟對舟山綠城項目支持和幫助,他以5100余元/平米的價格,將時價超過1萬元/平米的面積達203平方米的一套杭州春江花月項目的商品房賣給張家盟。紀檢部門出具的價格鑒定顯示,認定張家盟以明顯低於市場購房價的方式收受宋衛平行賄款117.5萬元。

  而與當地富商巨賈利益往來背後不為人所知的是,張氏案發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為前“內地首富”黃光裕。以黃光裕案為導火索,時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被查,牽出舟山商人虞松波,隨後“舟山首富”黃善年亦被帶走調查,張家盟應聲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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