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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春節前的網購火了快遞公司,但一些快遞公司時不時會把客戶的貨物弄丟。記者調查發現,儘管一些快遞公司有保價協議,但實際上這個協議裏面藏著許多貓膩。詳細情況,我們來連線山東臺記者翁平亞。
主持人:據你調查,快遞公司弄丟了郵件,顧客能不能得到賠償?
記者:首先來看一個實例,山東財經大學大三學生小孫,前段時間他通過圓通速遞給在西安的同學郵寄了一部價值2000塊錢相機,結果給快遞公司弄丟了,小孫找到快遞公司想討個説法。但是工作人員卻説,因為當時沒有給相機做保價業務,所以快遞公司最多只能按郵費的三倍進行賠償。小孫就很委屈,在郵寄相機的時候,快遞員並沒有主動提醒他有“保價”這項業務,記者在體驗的過程中發現,快遞員不主動提醒客戶的情況十分普遍。
主持人:看來,快遞公司不主動推銷“保價”服務是不想承擔責任,那麼顧客在“保價”之後是否就能夠挽回損失呢?
記者:這也未必。許多快遞公司在“保價”協議中,會有種種的限制。比如順風快遞,像陶瓷、玻璃等易碎物品一般是保丟不保損。什麼意思是,就是説,除非這個郵件丟了,找不到,他會賠償。要不然,在運輸過程中哪怕是只剩一堆碎片也不會賠償,這種霸王條款亟待相關部門來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