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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生部網站消息,日前,衛生部發佈公告稱批准苯甲酸及其鈉鹽等17種食品添加劑和酪蛋白磷酸肽等4種營養強化劑擴大使用範圍及用量,批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珍珠岩可作為助濾劑用於澱粉糖工藝。
以下是公告細則:
酪蛋白磷酸肽等4種擴大使用範圍及用量的營養強化劑
1.酪蛋白磷酸肽營養強化劑01.01.03調製乳≤1.6 g/kg
01.02.02風味發酵乳
2.聚葡萄糖營養強化劑13.01嬰幼兒配方食品15.6-31.25 g/kg
3.維生素D營養強化劑14.02.03果蔬汁(肉)飲料(包括發酵型産品)2-10 μg/kg
4.左旋肉鹼(L-肉鹼)營養強化劑14.06固體飲料類6-30 g/kg
苯甲酸及其鈉鹽等17種擴大使用範圍及用量的食品添加劑
名稱類別食品分類號食品名稱/分類最大使用量(g/kg)備註
1.苯甲酸及其鈉鹽防腐劑14.04.02.01特殊用途飲料(包括運動飲料、營養素飲料等)0.2以苯甲酸計
2.番茄紅素(合成)著色劑01.01.03調製乳0.015以純番茄紅素計。
01.02.01發酵乳0.015
06.06即食穀物 ,包括碾軋燕麥(片)0.05
07.0焙烤食品0.05
16.01果凍0.05以純番茄紅素計。
如用於果凍粉,按衝調倍數增加使用量。
3.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鈣甜味劑07.01麵包1.6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07.02糕點1.6
4.焦磷酸鈉水份保持劑01.06.04再制乾酪14可單獨或與其他磷酸鹽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計
5.焦糖色(苛性硫酸鹽法)著色劑15.01.04威士忌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6.焦糖色(亞硫酸銨法)著色劑14.05.03植物飲料類(包括可可飲料、穀物飲料等)0.1
7.可可殼色著色劑07.01麵包0.5
8.磷酸三鈉水份保持劑01.06.04再制乾酪14可單獨或與其他磷酸鹽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計
9.六偏磷酸鈉水份保持劑01.06.04再制乾酪14可單獨或與其他磷酸鹽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計
10.麥芽糖醇和麥芽糖醇液甜味劑04.01.02加工水果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06.10糧食製品餡料
12.10.02半固體複合調味料
11.日落黃及其鋁色淀著色劑14.04水基調味飲料類0.1以日落黃計
12.氫氧化鈣酸度調節劑01.01.03調製乳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13.三氯蔗糖甜味劑04.05.02加工堅果與籽類1.0
14.山梨酸及其鉀鹽防腐劑09.04熟制水産品(可直接食用)1.0以山梨酸計
09.06其他水産品及其製品
15.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甜味劑04.01.02.05果醬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07.04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挂漿(僅限焙烤食品餡料)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
16.甜菊糖苷甜味劑03.0冷凍飲品0.5
16.01果凍
17.辛烯基琥珀酸澱粉鈉其他13.01.01嬰兒配方食品1作為DHA/ARA 載體,以即食食品計。
13.01.02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