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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在商界頗有建樹的明星老闆在春節前慷慨解囊,給手下員工發放年終獎金。據台灣媒體報道,其中要數“紅包王”羅志祥最大方,發出獎金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周傑倫和林俊傑分列二、三名。
羅志祥在中國台灣、香港等地共經營7間“STAGE”潮店,生意興隆,今年他發給120位員工包括年終獎金、紅包及員工旅遊費用約1500萬台幣(約315萬元人民幣)。周傑倫投資了4間“Mr.J”餐廳及1間潮店,共發1000萬台幣(約210萬元人民幣)當年終獎。經營3家“SMG”潮店的林俊傑則位居第3名。
據悉,去年吸金5.5億台幣(約1.1億元人民幣)的羅志祥對手下員工很慷慨。他在過年前包下台灣宜蘭的酒店,準備帶120位員工進行2天1夜的“尾牙(年終)之旅”,其中包括豪華流水席及放煙火。此趟行程估計要花100萬台幣(約21萬元人民幣),而員工的年終獎為2至5個月的工資,預計發出近1000萬台幣(約210萬元人民幣)。
羅志祥的撒錢對象還包括其所屬的“天地合” 經紀公司、金牌大風唱片、主持節目《娛樂百分百》的員工,年底紅包發出400萬台幣(約84萬元人民幣);過年期間帶“天地合”員工到巴厘島旅遊,5天4夜的奢華之旅需再砸100萬台幣(約21萬元人民幣)。粗略算下來,他在過年前要“失血”1500萬台幣(約315萬元人民幣),但他説:“很值得,因為大家這一年都很拼命、很辛苦。” (王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