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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質監局2012年1月9日通報10種産品專項監督抽查質量狀況,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産品抽樣批次合格率為61.8%。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江門、中山、惠州、東莞、順德等8個地區82家企業生産的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産品共89批次,依據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性能要求》、GB19044-2003《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CEL-005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以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産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産品的標誌(安全)、互換性、防觸電保護、潮濕處理後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耐熱性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是能效標識(43批次)、電源端子騷擾(騷擾電壓)(25批次)、燈功率(21批次)、色容差(15批次)、諧波(12批次)、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12批次)、防觸電保護(11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