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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與百合網聯合發佈《2011中國人婚戀狀況調查報告》。調查顯示,77.3%的女性認為,男性月收入超過4000元才適合談戀愛。這樣的結果您怎麼看?
“月入4000元”絕非愛情門檻
明明77.3%的女性認為,男性月收入超過4000元才適合談戀愛,怎麼到了一些媒體表述裏變成了“才配談戀愛”?“適合”與“配”,有著極大的區別。前者是預設的條件,後者變成鐵定的“資格”,看似一字之差,但觀感迥異,遭人反感。
愛情面前沒有什麼配不配,只有適合不適合,將愛情與收入直接挂鉤,憑證準入,明顯違背愛情的本真。有媒體據此調查,贊成“月入4000元”的前提是要還2000—3000元的房貸,因此可見這是現實逼仄下的無奈旁白。愛情甜蜜、婚姻幸福的關鍵不在於是否“裸婚”,“月入4000元”也絕對不是愛情的門檻,婚禮的奢華、鑽石的碩大從來不是“永恒”的代名詞,經濟基礎決定不了愛情。
其實依筆者看來,如果説裸婚是一種愛情宣言,那麼“月入4000元才適合談戀愛”則是一種愛情準備,拘泥于具體數字沒有什麼意義,要因人而異,因地制宜。慎重地對待愛情,用自己的雙手、用牢固的物質基礎夯實家庭幸福的基石,如此在現實土壤中開出的愛情之花才光彩奪目,歷久彌香。
婚戀的“功利傾向”應予理解
或許是對“寧願坐在寶馬車裏哭,不願坐在自行車上笑”的不屑,抑或是對柏拉圖式戀愛的道德潔癖,人們總是羞于談感情的經濟問題,好像一談到錢,就傷了感情一樣。
愛情需要物質基礎,在水漲船高的城市生活成本面前,單列房子這一項,就像高懸于年輕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生活尚捉襟見肘、舉步維艱,遑論談情説愛、花前月下?
孔子説,“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那種窮且益堅、不離不棄的超然愛情不是更令人嚮往嗎?但是“少數人靠覺悟,多數人靠政策”,這種決然超越物質的愛情,對大多數人而言,是小説中的故事,卻不是現實裏的生活。當然,將愛情婚姻視為“赤裸裸的金錢關係”就走向了另一個極端,用物質異化了愛情。
愛情固然不能被物質綁架,但需要適當的物質基礎。在城市生活成本日益提高、個人抵禦風險能力降低的社會語境下,我們更應理解女性的擇偶偏好,用包容心看待婚戀的“功利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