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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的盈利方式,低迷的股市,保險公司紛紛扎堆發債以應付日益嚴峻的償付能力。保監會在下達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之後,又針對發債展開全面審查,于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開展次級定期債務自查,並在2月10日之前上報。
險企扎堆發債
由於股市再融資有著相當高的門檻,保險公司紛紛將目光瞄準發債。據統計,2011年保險公司獲批發債的總規模578.5億元,全年除了新華保險通過IPO完成融資之外,發債成為保險公司補充資本的救命稻草。
另據中信建投統計,從次級債融資規模看,2009年發行了145億元,2010年發行了200.5億元,2011年的額度則高達578.5億元,這一規模遠遠超過了前兩年的總和。
解決償付能力仍靠次級債
針對險企密集發債的行為,去年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不僅大幅提高募集次級債的門檻,還明確要求保險集團不得募集次級債,規定險企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上限不超過上年末凈資産的50%,計入附屬資本的次級債金額不超過凈資産的50%,均低於此前規定的100%。
不過,對於險企來説,發行次級債依然是解決償付能力的最主要方式。根據業內人士估計,由於保險公司存量業務法定準備金每年大概有20%左右的增長,新增業務法定準備金每年增加4%,以此推算,即使保險公司不做任何新業務,每年對資本的需求仍然很大,而經驗數據顯示保險公司每年最低資本需求增速在20%以上,這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實際資本增速要在30%(1.5倍杠桿)以上才能保證償付能力不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