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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2011年和2012年銀行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集中到期,地方政府平臺貸款風險成為銀行業備受關注的焦點。其中以大型銀行尤為突出:中行兩年內到期的平臺債約為17.6%,建行將超20%,而農行三年內到期的平臺債約32%,地方融資平臺的潛在風險已成為不少銀行高層着力關注的重點領域。
為了防範地方政府平臺貸款風險,2011年4月2日,中國銀監會發佈《關於切實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工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政策要求,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針,以降舊控新為目標,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
2011年10月20日,財政部表示,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獲准試點自行發行政府債券,期限分別為3年和5年,兩種債券發行額各佔國務院批准發債規模的50%。據統計,2010年底地方政府平臺債務餘額為10.7萬億元,其中79%為銀行貸款。此次四省市獲准自行發債,增強了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平臺貸款的資産質量隱患有望得到改善。
在此背景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紛紛着手清理規範融資平臺貸款。各行依據平臺公司自身經營性現金流覆蓋情況,按照現金流覆蓋比例將貸款劃分為全覆蓋、基本覆蓋、半覆蓋和無覆蓋等四類風險定性,審慎開展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戰略合作,加強土地抵押貸款管理,切實根據現金流覆蓋情況分類計提風險資本,着力推進平臺貸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補正、追加抵質押物、增提撥備和提高資本佔用成本等工作。截至目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清理規範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推薦理由:2011年,地方政府融資出現了爆炸式增長,形成了地方政府的高額負債和銀行的大量信貸。由於貸款回收過於依賴地方財政收入,且貸款投資項目多具有公益性,使得地方融資貸款存在巨大的潛在風險,如處理不慎,即有可能引起商業銀行大面積的鉅額壞賬。為遏制地方政府難以遏制的融資衝動,國家及監管層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保持高度警惕,對於銀行存量平臺貸的整改落實要求更趨嚴格,從而對2011年及今後的中國銀行業産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