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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昨日發佈《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規範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查處工作。
商務部反壟斷局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事先向商務部申報:參加經營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參加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經調查認定被調查的經營者未依法申報而實施集中的,商務部可以對被調查的經營者處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其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産;限期轉讓營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