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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防範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二是推動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
存款保險制度終於有望正式落地,而在此前,這一制度的建立被討論了將近10年的時間。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召開的2012年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準備工作,央行行長周小川透露“存款保險制度將擇機推出。”分析人士認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有利於防範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將對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産生推動作用。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按一定比例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當發生危機時,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等方式來保障其清償能力的一項制度,該制度意味著政府對銀行的隱性擔保將變為以法律形式為主的顯性擔保,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産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
我國在200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曾把推行存款保險制度提上議事日程,但其後,國際金融危機使這一制度建設相應推遲。而鋻於該制度的重要性,去年頒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險是針對銀行而言的,需要銀行付出保費成本。因此財務穩定的大型銀行相對風險較大的小銀行來説,對存款保險的態度消極一些。但從國際上來看,大部分存款保險都是國家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實施後,銀行利率將可能逐漸放開,門檻也將降低,銀行競爭將更加激烈。對普通百姓而言,各銀行的存款利率也將各不相同。
對於存款保險制度的擇機推出,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向縱深發展,建立符合我國具體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對穩定金融體系,增強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王天龍也認為此舉有利於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並從三方面分析了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首先,它能夠比較有效的來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這是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基本的功能,其次,它能夠完善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它也能夠消除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以後所帶來的一些後患,維護市場的一種競爭的紀律,最後,它能夠為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來保駕護航。
至於選擇在這個時機再提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問題,中國建設銀行經濟學家趙慶明認為,關於該制度的探討已歷經多年,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全部上市,法人治理結構更為完善,風險控制能力有所提高,該制度的推出時機更為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