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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消息,廣東茂名宣傳部門透露,該市目前已出臺有關治理收送“紅包”專項措施,收送“紅包”者一律被列入考核晉陞、提拔任用“黑名單”。
據中新網報道,2009年10月以來,茂名發生了“1.13”案等系列腐敗案,其中突出的就是“紅包”問題,案情令人震驚。其後,茂名出重拳治理“紅包”問題,態度堅決,措施具體,但有于收送“紅、包”隱藏性大、易反彈,還未從源頭上得到根治。
據了解,茂名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凡是公款送“紅包”的,不論數額大小,一律嚴肅追究單位主要官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除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外,還要責令其退賠無法追回的“紅包”款項。對用公款送“紅包”、索要“紅包”,贈送和收受“紅包”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屢教不改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對送“紅包”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也要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及時將查處結果向社會通報。官員的配偶、子女,利用其職權或影響力收受“紅包”的,要追究該官員本人的紀律責任。
此外,官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對以各種理由贈送的“紅包”要堅決拒收,當場退回。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要在一個月內全額上繳同級紀檢監察機關,並報告送“紅包”人員姓名。對收送“紅包”的官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實行“黑名單”制度,5年內不予評優、評先、評(聘)職稱和提拔使用。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