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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出臺意見 加快新聞出版業走出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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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升我國新聞出版業的國際競爭力、傳播力和影響力,新聞出版總署9日出臺了《關於加快我國新聞出版業走出去的若干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新聞出版業走出去進行全方位佈局,這也是我國出臺的首個新聞出版業走出去專門文件。

  資源配置10條“新政”是《意見》最大的亮點:一是支持出版傳媒企業創辦完全面向國外外語市場的外語類期刊,並配置相應出版資源;二是對完全針對國外外語市場開展出版業務的非公有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給予特殊扶持政策,對新增的科技類中外版權合作期刊,須確保每期有不低於10%的原創中國內容被國外合作期刊轉載;三是對續批的中外版權合作期刊,社科類須確保每期有不低於15%、科技類須確保每期有不低於10%的原創中國內容被國外合作期刊轉載;四是在出版單位等級評估辦法中原有“版權輸出數量”指標的基礎上,同時增加新聞出版産品與服務出口年收入、從事國際業務拓展人員數量兩項“走出去”相關指標,並相應增加權重比例,在國家“十二五”重點出版物選題規劃中增加“走出去”選題的數量和品種;五是對版權貿易輸出與引進逆差超過1:3的新聞出版企業實行重點監控,採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改善版權貿易結構;六是在新聞出版單位高級職稱評審條件中增加“走出去”的相關考評內容;七是鼓勵和支持有條件、有實力的網絡出版單位努力開拓國際市場,研發、出版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能夠産生穩定境外流量的數字、網絡出版産品;八是鼓勵和支持有國際在線內容增值服務市場需求的網絡出版單位建立境外服務網站,力爭“十二五”末,一批重點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境外收入佔單位年營業額的10%以上;九是每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業務佔企業主營業務量30%以上,且年度對外加工業務營業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印刷企業可以認定為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十是加強對出版物進出口經營單位的量化考核,年度出口金額增長幅度必須大於進口金額增長幅度,並按出口實績配置進口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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