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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原主任記者汪某撰寫拆遷項目負面報道,被控是為了窯廠老闆獲得拆遷補償款。記者昨天獲悉,汪某因收受10萬元涉嫌受賄罪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汪某現年42歲,原為《中國經濟週刊》雜誌社主任記者。檢方指控稱,汪某在職期間,于2010年9月利用負責新聞採訪報道的職務便利,為了幫助林某等窯廠老闆能夠在江蘇省鎮江新區“萬頃良田”項目拆遷過程中獲得補償款,撰寫了關於該項目的負面採訪報道。隨後,他收受林某等窯廠老闆委託別人給的好處費10萬元。
檢方認為,汪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汪某撰寫的報道題目為《江蘇鎮江新區“萬頃良田”工程:惠農還是毀農?》,發表在2010年9月14日的《中國經濟週刊》上。
朝陽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