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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眾再次回應渾水質疑:未涉及不正當交易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和訊股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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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做空機構渾水(Muddy Waters)就分眾(Nasdaq:FMCN)收購某種植園再次質疑分眾,分眾週一針對渾水所發佈報告的質疑提供了進一步的信息。

  渾水在1月6日的報告中對分眾傳媒收購地區性經銷商吉林分眾提出質疑,而分眾傳媒當時已經對此進行了回應,稱渾水調研報告中所指交易不涉及任何不正當行為。為了揭露這份虛假報告,分眾傳媒週一再次提供了更詳細信息。

  分眾傳媒2007年收購吉林分眾。收購前,吉林分眾由王峰、陳宇(Yu Chen)和修武東(Wudong Xiu)三人擁有。收購協議規定,吉林分眾在很大程度上將繼續由這三人運營。 為了提高吉林業務的稅務效率,三位原始股東中的兩位於2008年5月以人民幣5.5萬元(約合7917美元)收購了琿春盛泰人參種植有限公司,該公司後來被重新註冊為“琿春分眾傳媒廣告公司”。

  分眾傳媒並未通過這筆交易收購分眾琿春。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分眾琿春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享受了稅務優惠。 2008年10月,王峰和陳宇將分眾琿春轉讓給分眾傳媒廣告公司,首先,這是在此前的談判中已經考慮過的內容;其次,此舉是為了提高吉林業務的稅務效率。因此這其中並不存在渾水報告中所稱的不正當行為。

  分眾陳述的信息內容如下:

  收購模式:在IPO之前,受限于資源和現金,分眾主要在中國重要的一線城市運營顯示屏廣告業務,同時將“分眾”品牌授權給二三線的小城市加盟商在當地運營戶外廣告業務。IPO之後,分眾開始逐步收購這些加盟商手中的業務實體。

  收購吉林分眾:分眾在2007年收購吉林分眾(吉林加盟商)。吉林分眾從2004年開始運營戶外電子屏廣告業務,在分眾收購之前,吉林分眾的三個原始股東是:Feng Wang , Yu Chen and Wudong Xiu 。2007年1月,分眾與三個原始股東簽訂收購吉林分眾的協議。收購協議規定:收購後還存在三年對價時期(earn-out period),這期間吉林分眾的業務將繼續由原始股東運營。

  吉林分眾與種植園關係:為了提高業務,2008年5月吉林分眾收購了琿春一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參種植園(即“琿春盛泰人參種植有限公司”),收購價格為5.5萬人民幣,並將該人參種植園的的名字和業務分部改為琿春分眾和戶外廣告銷售。琿春分眾的營收和利潤主要來源於吉林省尤其是長春的戶外廣告業務。

  分眾與種植園的關係:分眾並沒有收購任何人參種植園。2008年10月,琿春分眾作為吉林分眾的銷售子公司,進而也成為了分眾的子公司。

  收購價格:分眾收購吉林分眾第一階段支付了130萬人民幣,經過對價時期後,最終分眾的支付價格是2240萬元人民幣(33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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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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