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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師:七類藥物可能對安全駕駛産生影響
喝了感冒藥開車上路,險些撞上隔離欄。前兩天,的哥老秦就遭遇了這樣的險事。自從“酒駕入刑”後,市民都自覺地避免酒後駕車,但很多人忽視了另外一種現象,服用藥物之後駕車的危險程度並不比酒駕小。近日,記者採訪了十多位開車出行的市民,六成以上駕駛員曾有過“藥駕”行為。
北京中倫文德太原律師事務所馮冬梅律師稱,我國《道路安全法》第22條明文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但該規定只列出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其他可導致駕車意外的藥物沒明確規定。而且,現行法律對藥駕也沒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馮冬梅表示,歐美不少國家已在法律程序上關注藥駕的危害。
藥劑師張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駕駛員服用一些藥物後,因藥物本身的副作用會影響到幾方面表現,比如頭昏、眩暈、視物模糊、視力下降、乏力、嗜睡、注意力分散等,易導致交通意外。在這些藥物中,最常引起駕車意外的是感冒藥。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分類和藥劑科專家臨床經驗,有7大類藥物會對駕駛産生影響,分別是:抗組胺藥物、抗抑鬱藥物、鎮靜催眠藥、解熱鎮痛藥、抗高血壓藥和抗心絞痛類藥、降糖藥。
張娟提醒駕駛者,到醫院看病應主動表明身份“我是司機”,請醫生儘量避免使用會對駕駛員産生不良影響的藥物。到零售藥店開藥時,也要諮詢店裏的執業醫師,不要自己隨便買藥。服藥期間若出現異常,盡可能去醫院請教醫生,以免發生交通意外。
本報記者郭衛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