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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8日電(記者張曉松)記者從8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11年,圍繞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各級審計機關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已完成對2.6萬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35名。
審計結果表明,絕大多數領導幹部能夠盡職盡責和守法守紀,但也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違規問題金額34億元,有36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214名相關人員的問題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今年審計機關將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擴大黨政領導幹部同步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項審計的統籌結合,對黨政領導幹部,重點關注財政、土地、節能減排、社會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情況;對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領導人員,重點關注金融經營管理、業務創新發展、監管職責履行等情況;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重點關注重大決策、對外投資、資産處置、招標採購、自主創新、結構調整和內部管理等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我國自1999年開展這項審計工作以來,共有40多萬名領導幹部接受了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