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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天發佈公告,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俗稱“暴利稅”的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由每桶40美元提高至55美元。此次上調後,中石油、中石化兩大石油巨頭一年將因此減負近400億元。
石油開採企業在銷售國産原油時,價格超過一定水平就會獲得超額收入,國家對這部分超額收入按比例徵收的收益金,就叫做“石油特別收益金”。我國自2006年起開始對石油開採企業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
此次起徵點提高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徵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徵,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徵收比率分別是20%、25%和30%、35%、40%,但每個徵收比例對應的原油價格卻發生了很大變化——在2006年出臺的原方案中,原油價格的五檔分別是每桶40至45美元,此後以5美元一個區間,徵收比率提升5個百分點,超過60美元/桶以上,徵收比例為40%。而在新方案中,最低起徵點由每桶40美元提高到55美元,最後一檔變為了75美元/桶以上,徵收比例為40%。
各大券商發佈分析認為,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的上調,意在抵消資源稅改革帶來的成本上升,起徵點上調的生效日期與資源稅相同,從而避免企業雙重納稅。
海通證券報告指出,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于2011年11月全國推行。資源稅改革後,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存在上調的可能,因為資源稅和特別收益金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為了更好地保護資源。另外,石油特別收益金2006年開始徵收時,當時的原油價格不到70美元/桶,而目前油價已在100美元/桶以上,石油生産企業每年所繳納的石油特別收益金也大幅提升。
根據中信證券和中金的報告,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上調後,按照2011年的産量計算,中石油、中石化在2012年將減少近400億元的石油特別收益金支出,其中中石油減少近300億元。按照中石油此前的説法,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後,中石油的資源稅成本增加了290億元左右。這意味著,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徵點的上調,基本抵消了資源稅帶來的成本上升。(記者董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