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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日前在央行主管的《中國金融》上撰文稱,中國尚未實現但不拒絕資本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定義是可討論的,可兌換如設標準也應是有一定靈活度的。
關於資本項目可兌換,周小川提了三條意見:第一條意見是,資本項目可兌換並不意味著對外債不加管理;第二條意見是,資本項目可兌換不等於放棄對跨境金融交易進行監測和控制;第三條意見是,在國際市場有異常波動或者本國國際收支出問題時,對資本項目中的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予以適當管制是合理的。
周小川表示,資本項目可兌換並不意味著對外債不加管理,不等於放棄對跨境金融交易進行監測和控制。同時,在國際市場有異常波動或者本國國際收支出問題時,對資本項目中的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予以適當管制是合理的。
周小川稱,中國在制定國際標準中要有自己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