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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最後一天,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保財險”)又遭一“劫”。
經濟導報記者獲悉,太保財險延邊中心支公司因2010年虛列業務及管理費套取資金37.5萬元和虛列賠款支出套取資金17.52萬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吉林省保監局給予該支公司責令改正及1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負直接責任,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人民幣。雖然到目前為止太保財險在山東未獲一張罰單,但費率不合理現象依然存在,導報記者對獲悉的一份內部資料分析認為,太保財險2011年在山東的成績恐怕只能是“剛及格”。
非車險應收保費率過高
據導報記者了解,非車險具有産品複雜、渠道豐富、招投標業務和分期付款業務較多等新特點,而通過應收保費科目直接或間接套取保費收入一直是一大頑疾,非車險“虛假應收”現象多有存在。2009年山東省保監局制定了《山東省財産保險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全省財産保險公司對單筆保費低於5萬元的業務實施“見費出單”,去年全國又有幾個省份出臺了“見費出單”的政策且成效顯著,非車險應收保費率都相應有所下降。從導報記者所掌握的資料看,去年第三季度山東太保財險非車險應收保費率仍然高達11.14%,業內人士認為,正常的非車險應收保費率應該在2%左右,若按這個標準計算,太保財險高出其5倍多,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這很可能會對公司的現金流和正常的財務運轉造成壓力。
太保財險山東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郭宗傑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解釋説,“公司接了很多像海陽核電這樣的大項目,這些項目都是分期付款,所以應收保費率高。但按照相應的保費承擔責任,並沒有給公司的資金造成壓力。”除了非車險應收保費率過高外,太保財險業務及管理費用率也不低,與在山東的同類公司橫向比較,太保財險20%以上的業務及管理費用率高出同類公司5個多百分點。對此,郭宗傑表示:“業務及管理費用包含很多,如銷售費用等。”針對導報記者高手續費的質疑,郭宗傑一再強調説,公司的費用率都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市場份額與利潤率不相當太保財險位列全國三大財險公司之一。
山東省保監局的統計數據顯示, 截至目前,太保財險在全省財險業市場的份額排名第二,僅次於中國人保財險。不過,與其龐大的市場份額極不相符的是,去年第三季度太保財險承保利潤率為9.5%左右,在山東20多家財産保險公司中處於中游以下。據悉,此階段山東省各保險公司的平均承保利潤率在10%左右,與其市場份額相當的平安財險的承保利潤率更是高達22%。對此,郭宗傑表示,這是由於太保財險産品的賠付率較高造成的。導報記者查閱內部資料發現,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綜合賠付率高於太保財險,但承保利潤率並不比它低;安邦財産保險有限公司綜合賠付率高過太保財險5個百分點,但承保利潤率卻是它的近兩倍。即使是綜合賠付率與太保財險不相上下的永誠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利潤率也比其高出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