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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沒有一個説法,之前的競購、交易和付款都是公開、合法依規的,紅塔卻拖兩年不給音訊不轉讓,太不公平。”陳發樹昨日向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
陳發樹已向雲南省高院遞交起訴狀,據雲南白藥1月5日公告,雲南省高院已受理陳發樹訴紅塔集團關於雲南白藥股權轉讓糾紛一案。
陳發樹的主要訴求為確認其與紅塔集團于2009年9月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並全面繼續履行,在該份協議中,紅塔集團將其持有的全部雲南白藥國有股約6581萬股(佔12.32%)轉讓給陳發樹,每股轉讓價格約33.54元,總價款為22.08億元左右。陳發樹另要求雲南紅塔將所獲股息約1184萬元及其利息和轉增股份約1974萬股賠償給陳發樹。該部分市值已增值至近50億元。
在本報2011年12月20日刊發的《審批卡殼陳發樹若訴紅塔“勝算不大”》報道中,紅塔集團方面人士曾指出,因協議明確註明——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須獲得有權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同意後方能實施,因此,在審批卡殼的情況下,其理解“陳發樹起訴也在意料之中”,但認為陳打官司勝算並不大。
陳發樹方面昨日亦向記者確認,當初與紅塔集團曾約定,“如轉讓協議得不到相關國資監管機構批准,被告應及時通知原告,並將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項不計利息退還原告。”
“這條款確實對我起訴打官司不太有利,這個問題在我們起訴前已充分考慮到。”陳發樹方面表示。
本報獲得的陳發樹“民事起訴狀”顯示,陳發樹指責紅塔集團並未依約上報雲南白藥股權轉讓申請,認為這才是造成雲南白藥股權拖延兩年未能轉讓的原因。
紅塔集團方面則向記者回復稱,《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紅塔集團已按有關規定上報,目前尚無結果,仍在等待上級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過程中。
陳發樹就此提供了另一份支撐證據。
2009年1月4日,國家煙草局作出《關於雲南紅塔集團轉讓持有的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項的批復》,同意被告有償轉讓其所持有的雲南白藥國有法人股6581.3912萬股。要求雲南中煙工業公司依該批復監督指導被告按相關規定進行股份轉讓,在股份轉讓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報國家煙草局備案。
此前,紅塔集團人士傾向認為,轉讓一直卡殼在國家煙草局層面,其後才是走國資委層面。
陳發樹則認為,實際上,國家煙草局早已批准,國資委卡殼的可能性也不大。
“其實,該筆股權轉讓本就不屬於必須經有權部門批准後才生效的合同。”陳發樹方面稱。
“我們完全按照協議履約,紅塔也不能兩年了沒一點消息吧。如果要增補材料早可以通知了,就算不行,至少可以把錢退回來也行,説實在話,這個錢還可以派其他用場。”
自2007年7月1日開始執行《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來,全國類似本案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法人股份履行國資審批程序的週期是,從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之日起,到有權國資監管機構作出批復之日止,其通常期限為:國資委系統98個日曆日,財政部系統72個日曆日。
陳方面坦承,到打官司這一步,已經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