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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協:應明示産品真實信息
商報訊(記者 孫舒揚)標稱16GB的閃存盤實際儲存量僅14.4GB,文件拷貝速度快慢相差近15倍……昨日,市消協發佈相關數據顯示,U盤普遍存在説明書混亂、性能差異性大、虛標容量等問題。其中,愛國者、索尼、聯想、惠普等品牌因虛標容量登上黑榜。
市消協負責人表示,比較試驗樣品由市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隨機購買。樣品來源涵蓋北京市電器商場、超市、電子市場以及網絡購物渠道,涉及30家企業生産或經銷的明示存儲容量為8GB和16GB的U盤産品。
容量準確率測試是從實際使用的角度確定U盤(格式化後)的實際可用容量。經測試,産品普遍存在虛標存儲容量的問題,涉嫌誤導消費者。本次比較試驗30個樣品的存儲容量均達到標稱容量的90%(即標稱8GB的U盤存儲容量達到7.2GB,標稱16GB的閃存盤達到14.4GB)。有17個樣品容量準確率在93%以下,只有3個樣品準確率達到了98%,最高與最低之間的差距達到7%。
在産品標示方面,30個樣品中九成樣品不合格,信息標注比較混亂,有些樣品甚至沒有任何的中文説明,嚴重影響消費者選購和使用。國外品牌的U盤只有一成有産品名稱、生産廠家、使用説明等未使用簡體中文標注。
U盤文件拷貝速度也是本次檢測項目之一,經比較發現速度最快和最慢的相差近15倍。據了解,U盤的拷貝速度根本取決於廠家選用的U盤芯片的速度,同樣容量的U盤由於成本等原因而採用了不同檔次的閃存芯片,所以拷貝速度差別相對較大。
北京市消協副秘書長屈建輝表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U盤的有關標準規定允許的誤差範圍太大。GB/T26225-2010《信息技術移動存儲閃存盤通用規範》規定:“産品實際可使用容量大於標稱容量的90%或者在産品包裝上明示可使用容量”,即允許“U盤”容量誤差在10%以內,如此大的誤差範圍,為生産者降低産品標準提供了保護。
市消協建議,將U盤可使用容量允許誤差縮小,讀取、寫入速度提高。在生産方面,出廠前應在産品包裝上明示閃存芯片的容量和可使用容量,並且提供讀取、寫入速度等真實的産品質量信息,保證標識信息與實際産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