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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江蘇省“八項工程”監測統計實施辦法》近日發佈,這標誌著省“八項工程”監測統計工作已全面推開。
“八項工程”監測統計範圍為全省和各省轄市。內容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共有106項具體指標,涉及34個省級部門。監測統計的具體方法,一是與“十二五”規劃期末目標值比較,用以觀察各指標的實現程度;二是與上年相比較,用以評價進展情況;三是對無法取得定量數據的指標,採用定性調查方式進行評價。每年的監測統計報告將於省“兩會”前向省委、省政府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