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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白藥股權轉讓涉國資流失 陳發樹起訴紅塔集團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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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雲南白藥二股東?

  福建首富陳發樹起訴雲南“煙王”紅塔集團

  沈瑋

  誰是雲南白藥(000538.SZ)12.32%股份的主人?誰是名正言順的雲南白藥第二大股東?福建首富、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決定為自己討個公道。

  1月3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陳發樹已于2011年11月向雲南省高院提起訴訟,要求雲南紅塔集團繼續履行2年前的股權轉讓協議,並賠償這期間包括股息在內的全部損失超過3000萬元,目前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2009年9月,雲南紅塔集團將其已經持有十年的雲南白藥6500多萬股權掛牌出讓,陳發樹通過公開競拍以22億元競得這部分股權。但截至2011年年底,雲南白藥公司最新三季報顯示,雲南紅塔集團仍然是公司第二大股東。而按照常理,這種國有股權轉讓通常完成時間為3個月。

  “22億元購買款陳發樹一個星期內就打到了紅塔集團賬戶,但2年多過去,直到今天這部分股權依然沒有交割。”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

  而雲南紅塔集團對此事的官方回應是,《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雲南紅塔已按有關規定上報,目前尚無結果,仍在等待上級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1月4日晚間,雲南白藥公告稱,已經于去年12月30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東——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關於此次訴訟的通知,稱將持續關注訴訟進展情況。

  兩年的等待

  2009年1月,雲南紅塔集團獲得了國資委同意其有償轉讓所持雲南白藥股權的批復。當時的資料顯示,紅塔之所以要出讓這部分股權,是根據國家煙草局“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針,以及對煙草行業提出的“回歸主業”的業務調整方向和政策要求,逐漸從多元化經營的格局中收縮,壓縮輔業,回歸煙草主業。

  當年8月12日,紅塔集團公開徵集受讓方,準備整體協議轉讓雲南白藥股權。9月10日,紅塔集團與受讓方陳發樹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陳發樹以每股33.543元的價格,收購雲南白藥6581.93萬股,交易總金額達22.07億元。

  “這部分現金已經在協議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紅塔集團了。”前述知情人士表示。

  根據《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雲南白藥于2009年9月14日刊登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和《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陳發樹》。

  此後,雲南白藥再無公告此股權轉讓的最新進展。而根據轉讓協議,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需要獲得國資監管機構的批准同意後方能實施。

  “現在紅塔方面把股權沒有轉讓成的責任都推給了審批部門。但他們究竟有沒有往上報批,陳發樹方面都完全不知情。”該人士表示,2年多來,陳發樹多次口頭或書面催促對方儘快報批,但多次溝通下來,紅塔方面的回應始終不夠積極,一切如“石沉大海”。

  在等待了兩年多後,陳發樹決定上訴。據記者獲得的這份起訴書顯示,陳發樹表示,雲南紅塔方面的“不作為”已經違反了雙方的約定,紅塔集團在簽訂轉讓協議並收到原告支付的全部股份轉讓款後,既沒有按規定公開披露股份轉讓信息,也沒有及時地報請有權國資監管機構審批。“直至原告起訴前,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被告始終未主動向原告通報轉讓協議的報批及審批情況,使得轉讓協議一直處於等待報請批准後履行過戶的狀態。”

  起訴書顯示,2011年4月27日,在多次口頭催促無效的情況下,陳發樹向雲南紅塔出具並派人送達《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催促函》,要求對方自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協議項下股份辦理過戶登記至陳發樹名下。被告簽約代表劉會疆收到該函後簽注“收到。劉會疆4.28”。

  2011年5月10日,紅塔方面回函稱:“本次股份轉讓事宜必須獲得有權國資監管機構的批准後方能實施,我公司積極向上級主管機構進行了相關報批工作,現並未收到任何書面批復意見;本次股份轉讓事宜存在批復同意或被否決的可能性,若有任何變化或進展,我公司將及時通知您。”

  涉國資流失?

  雖然股權轉讓一直未完成交割,但雲南白藥的股價已經扶搖直上。在2009年9月10日雲南紅塔和陳發樹敲定33.54元/股轉讓價格的當日,雲南白藥收盤價已經摸高到44.02元,至當年9月底已接近50元,2010年4月更是達到約65元的峰值。短短兩年後,當初22億元轉讓的標的市值已翻番到接近50億元。

  股權轉讓為何未在常規時間內完成交割,原因仍不明朗。但兩年後的今天,這部分股權價值的急速升值讓最初不支持股權轉讓的一方則更有理由相信,如果國資委層面現在批准市值50億的股權仍以22億元轉讓給自然人,會有被指責涉嫌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風險。

  按照相關規定,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當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為基礎確定;確需折價的,其最低價格不得低於該算術平均值的90%。計算可得,加權均價約為37.26元/股,9折後約為33.53元/股,也就是説,雲南紅塔和陳發樹最終敲定的交易價格33.54元剛好踩在了最低價格的“紅線”上。

  有接近紅塔集團的人士傾向認為,陳發樹與雲南紅塔的股權轉讓應該是卡殼在國家煙草局或國資委層面,更大的可能是卡殼在國家煙草局。

  “同類案件中,一般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法人股份,國資批復的正常時間為3個月。”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陳發樹則在起訴書中指出,

  本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如果紅塔方面正常的履行了及時報批的義務,國資監管機構沒有任何理由在2年多的時間裏不作任何批復。

  值得一提的是,紅塔方面兩年多前負責此次股權轉讓事宜的集團副總經理、雲南白藥副董事長劉會疆正在“病休”當中,而此前網絡上流傳的多封舉報信指稱,劉會疆等眾高管涉嫌非法侵吞鉅額國有資産,通過非法內幕交易牟取鉅額暴利。有未經證實的猜測稱,劉會疆是當時主導股權轉讓的關鍵人物,其在紅塔內部的職位變化,可能跟股權轉讓受阻直接相關。

  陳發樹的反擊

  “陳發樹方面也不知道紅塔為什麼不積極履行轉讓協議,所以才會訴上法庭,很多疑問可能會在以後的庭審中找到答案。”前述知情人士表示,鋻於轉讓協議簽訂後這部分雲南白藥股權的市值大幅上漲,可以推斷,紅塔集團是在故意懈怠履行及時報批的合同義務以牟取不正當利益。

  陳發樹方面在起訴書中還指出,轉讓協議簽訂後,原告已經按約定及時、足額履行了付款義務,被告通過雲南白藥也按規定及時公開披露了相關交易信息,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並未發生任何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法定事由,社會公眾和有關政府及市場監管機構亦未對本次交易提出任何異議。

  而紅塔方面則認為,能否獲得批復並不屬於雲南紅塔乃至紅塔集團所能決定的層面,協議中應該是有關於股份轉讓不能執行問題的約定的。“如果沒有得到國資委批復,協議到底是做撤銷安排還是怎樣,具體現在也不好説。”

  而起訴書中提到,按照當初的約定,“如轉讓協議得不到相關有權國資監管機構批准,被告應及時通知原告,並將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項不計利息退還原告。”

  不過,陳發樹需要的並不是22億的退款。在起訴書中,陳發樹要求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要求紅塔集團將因拖延本案爭議股份過戶所獲股息11846504.16元人民幣及其利息和轉增股份19744173.6股賠償給原告,並且賠償截至爭議股份過戶時原告繼續遭受的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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