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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記者陳煒偉、朱立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出通知指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全國統一的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對所有煙花爆竹産品及黑火藥、引火線流向實行信息化監管。
通知指出,2010年8月以來,各有關地區按照部署建設了煙花爆竹(禮花彈)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已應用於禮花彈流向監管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煙花爆竹生産企業生産的所有煙花爆竹産品及黑火藥、引火線,均要按照信息系統的技術要求,在産品包裝及外包裝箱上張貼相應的標識碼並將相關信息採集、錄入信息系統;煙花爆竹生産、批發經營企業購銷産品的相關信息,要一律錄入信息系統。自2012年10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張貼標識碼並錄入相關信息的産品,煙花爆竹生産企業不得對外銷售;公安機關將按照相關規定,不再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通知指出,對2012年7月1日前生産、尚未銷售的産品,煙花爆竹生産企業要補貼標識碼並將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對已經進入批發和出口企業及零售環節的産品,可免於補貼標識碼,允許其在2013年12月31日前銷售,逾期仍未銷售或出口的,應當補貼相應的標識碼,或者由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妥善處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督促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對未按要求落實相關管理措施和要求的,依法進行處罰。
通知強調,要統籌做好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培訓工作,確保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全部煙花爆竹生産、批發企業的系統建設及人員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