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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4日發佈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稱,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中發現的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以及分給不符合條件家庭的8654套廉租住房,已採取清退收回等方式整改8353套。
此外,審計發現的建設用地供應存在的問題,相關地方通過調整建設用地供應結構和比例等方式,進行了整改。
對長期空置的4428套保障性住房,已有3338套分配入住或列入了分配計劃。
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1.49億元問題,相關地方制定了分年度補提計劃,已補提11.19億元;多申報和挪用的0.9億元資金,已全部歸還或調整安排用於廉租房建設。
針對8個省區16個城市開展的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發現,有10個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未全面落實,4個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未按規定達到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有部分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以及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還有部分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也不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