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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並購重組委規程 委員限期處理持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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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潘敏) 證監會近日發佈修訂後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以進一步增強並購重組委工作透明度,提升並購重組委的獨立性和公信力。

  新規程明確了並購重組委委員的産生機制,並確定將公示並購重組委委員分組名單。根據新規程:“並購重組委委員分為召集人組和專業組,其中專業組依次分為法律組、會計組、評估組和金融組。分組名單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予以公示。”

  根據新規程,並購重組委由專業人員組成,人數不多於35名,其中中國證監會的人員不多於7名,並購重組委根據需要按一定比例設置專職委員。並購重組委委員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任,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4年。

  證監會要求,並購重組委委員接受聘任後,應當如實申報登記證券賬戶及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情況;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應當在聘任之日起一個月內清理賣出;因故不能賣出的,應當在聘任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聘任期間暫停證券交易並鎖定賬戶的申請。

  在去年12月底,證監會解聘並購委員會委員吳建敏,這也是證監會歷史上首次解聘並購重組委員會委員。據了解,吳建敏在借用他人賬戶持有*ST聖方的情況下,未按規定申請回避,于2010年3月3日參與審核了*ST聖方並構重組方案,違反了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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